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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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展示制作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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