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解读《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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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解读《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服务水平,健全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了《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活动”。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共6条。主要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管理原则,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统计调查制度”,共7条。主要规定了开展统计调查的相关要求,包括统计资料搜集、报送、分析、以及统计审核管理的要求,重点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季报、快报和月报的报送要求、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共3条。主要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单位对于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和统计资料公开。 第五章“统计监督”,共3条。主要规定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计监督的主要内容,重点规定了省局“对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及个人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 第六章“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广播电视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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