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到户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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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到户宣传单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在农村为什么要实行“一户一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出台“一户一宅”政策,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管理控制,是为了能够避免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更合理的利用中国土地资源,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全国人民的长远生计。 3.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1)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3)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哪些材料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建房申请书;(2)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4)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会议讨论、公示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村干部指导下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连同建房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记录、公示图片等一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5.农村村民建房选址有哪些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形、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统建联建农村住房,实现村民新建住义的;房适度有序集中。 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建住宅,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和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收回。 6.村民申请建房,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7.哪些区域禁止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8.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佳房建设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湘农联[2020]70号)、《绥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20]41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9、农村宅基地监督受理电话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监督咨询和违法举报电话:0739-7611829
绥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到户宣传单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在农村为什么要实行“一户一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出台“一户一宅”政策,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管理控制,是为了能够避免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更合理的利用中国土地资源,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全国人民的长远生计。 3.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1)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3)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哪些材料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建房申请书;(2)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4)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会议讨论、公示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村干部指导下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连同建房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记录、公示图片等一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5.农村村民建房选址有哪些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形、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统建联建农村住房,实现村民新建住义的;房适度有序集中。 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建住宅,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和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收回。 6.村民申请建房,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7.哪些区域禁止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8.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佳房建设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湘农联[2020]70号)、《绥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20]41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9、农村宅基地监督受理电话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监督咨询和违法举报电话:0739-76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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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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