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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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一、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建设和涉及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 3、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执法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四、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739-761159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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