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塘镇成功防治一起群体事件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3月17日,金屋塘镇大吉村肖某雇请工人在马路边修建新房。下午1时许,同村刘某驾驶摩托车途径该处时发生事故。当事方因事故缘由、责任划定等存有异议,引发冲突。镇党委政府知晓后高度重视,组织干部及时参与调解和引导。10月18日上午,双方达成初步协议,由建房方暂出资一万元用于死者收殓、安葬的前期费用。事故赔偿、责任追究将等交警做出责任鉴定书后再依法处理。事后,双方都保持克制和理性,未发生其他冲突。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金屋塘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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