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塘镇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 作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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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患排查重点行业领域 (一)粉尘涉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保持 25 米及以上;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收尘并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规定;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清理。 (二)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建立专门的台账;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防窒息等防护装备、防护用品。 (三)小型建材企业:是否存在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磨机、破碎机、篦冷机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工贸企业内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是否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性;是否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是否有醒目标识和提示。 (五)醇基燃料使用:购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规定的醇基液体燃料;燃料箱、燃烧器、输送管线、阀门等产品是否由取得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是否擅自改造燃具,使用与燃具不匹配燃料;是否使用非金属材质储罐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储罐容积是否大于 1000 升,燃料箱是否附设在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住宅建筑物内、毗邻门窗;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员工宿舍;醇基液体燃料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DB43/T1781-2020)等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是否掌握醇基液体燃料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的;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二、排查治理工作方式 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镇应急办对工贸行业开展执法检查,镇执法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三、责任分工 企业 9 月 26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村、各相关单位对工贸八大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小型建材企业、企业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防爆等领域的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企业每周上报金屋塘镇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0 月 31 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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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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