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塘镇物流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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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风险隐患 (一)整治范围 辖区物流场所 (二)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和安全隐患 1.物流场所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的。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4.未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未按规定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的。 5.未组织防火检查,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 6.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物流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物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或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设置明显标志,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通畅,被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无充足的消防水源的。 二、责任分工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如下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 镇派出所:负责对全镇物流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提报镇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镇消安委:负责物流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物流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镇应急办:负责对加油站、烟花爆竹店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流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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