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侗族乡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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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山侗族乡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邵市办发[2021]3号)和《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绥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山侗族乡实际,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乡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乡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乡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全乡食品安全问责工作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村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班子会、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不少于4次,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乡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乡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强化全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村和乡直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乡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通过相关会议至少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4次以上,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辖区食品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条线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乡纪委书记责任 1.指导督促全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村党组织书记、乡直单位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监督内容; 2.指导督促纪检委成员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全面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跟进开展问询问责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 2.指导督促宣传、文化等部门会同食安办、安监等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政法委员责任 1.指导督促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四、乡政府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分管安全、环保、市场监管副乡长责任 1.协助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指导分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2.指导督促乡财政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和乡直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指导督促目标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比例不低于2%;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指导督查党委、政府重大部署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6.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牵头召开食安委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农业副乡长 1、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每年组织协调农业、畜牧渔业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会议1次以上,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组织推动农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管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分管卫生健康副乡长责任 1、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和防疫等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每年组织协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形势至少1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领域相关问题不少于1项; 3、组织推动卫生防疫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和督促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环保、城建城管、文化、粮食物资、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和督促科技、财政、银行等单位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联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格局。 中共东山侗族乡委员会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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