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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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7〕24号) ●文件名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号:(湘食药监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 ●正文 关于调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 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简政放权和“放管服”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调整下放第二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以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总要求予以调整下放。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审批权限发证产品共计14大类38小类120个品种明细,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饮料、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共31大类88小类265个品种明细(不包含保健食品),进一步调整后,省局及各地的审批发证范围如下: (一)省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省局负责10大类食品中22小类69个品种明细部分有产业政策限制、高风险和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具体见附件1)。具体包括乳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不包含食用植物油分装)、糖果制品(糖果中的压片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中的黑茶和紧压茶、边销茶)、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根据《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省局负责全省部分大型企业(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目录见附件3)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目录可由省局动态调整。 (二)各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2015年5月1日,第一批调整至市州局的审批发证产品共计14大类32小类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桶装饮用水类)、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制品、焙烤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经本次许可权限调整以后,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负责除由省局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具体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 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原则上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2号)执行。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省局、市州局、省试点县市局按照分工负责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发证、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原由省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其延续换证、变更、注销、补证等权限同步下放,但需依法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仍由省局决定。 四、调整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对已经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仍由省局继续审批办理; 2018年1月1日起,各地按照省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做好承接。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做好指导,及时帮助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解决许可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的具体事项在机关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宣传,最大限度减轻许可审批调整下放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调整后不得随意改变条件,不得随意增设权限,不得向企业收取和摊派费用,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确保食品生产许可“接得住,管得好”。省局重点将对各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能力的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将依法上收许可审批权限。 (二)依法履职,从严把关。对属于可归入多个食品类别或存在交叉的,一律纳入要求较严的食品类别。对于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相应的具有审批权限的最高许可机关受理企业所有类别食品的许可申请,并由该机关对企业申请的食品进行审查、审批。对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各级许可机关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地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法和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违规收费的,及时纠正、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保障我省食品生产安全。 (四)做好统计,及时上报。各地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在省局编制的全省统一使用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审批系统未正式启用之前,自本次审批权限下放之日起,各市州局和试点县市局在每月5日前向省局整理报送上月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信息。 联系人:庞小姣;联系电话:0731-88635991:邮箱:pangxiaojiao@126.com。 附件:1. 省局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2. 市州局和省试点县市局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 3. 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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