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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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处罚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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