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保存、报告、备案、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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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保存、报告、备案、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结果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机构:绥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时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电话:7611823

办理流程:一般程序规定

自由裁量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

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是否单处或并处的,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保存、报告、备案、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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