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权责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1、 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试制的食品检验合格。

2、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延续申请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电子

申请人自备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与延续事项有关材料

复印件或原件

1

现场提交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办理地点: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监局窗口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资料审查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现场核查

5个工作日

1、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使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2、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许可标准。

行政审核

1个工作日

对审查、监督审核进行审定.

审定

1个工作日

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筹建或不同意筹建通知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结果样本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延续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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