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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铺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长铺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5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长铺镇
发文日期: 2019-09-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24 有效期:

各社区、镇属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铺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铺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长铺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镇基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9号)、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宁县“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9〕9号)要求,在全镇开展“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笛任组长,谢平、唐及雨、陈辉、宋友香、唐国贤、袁力军、于定增、向江山任副组长,谢定宏、秦起元、莫再兴、苏平、谢琼中、莫文崇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袁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工作。

二、工作任务

社区消防安全上台阶

1.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度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应在居委会委员中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或“楼栋长”负责。2019年,所有社区、住宅小区全部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发居民防火公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2019年,所有居委会社区制发防火公约。

2.畅通消防安全通道

(1)消防车通道畅通。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被占用、堵塞、锁闭,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3)“三查三清”活动经常开展。社区居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所辖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楼院集中开展一次“三查三清”活动。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以“三查三清”为重点内容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和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关,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真正实现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依托专业技术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要规范,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2019年,30%社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2020年达到60%; 2021年达到100%,

4.生产经营门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场所不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擅自增设使用面积,不擅自增设夹层,不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分别设置安全出口,不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生产经营门店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且保持安全距离。

5.完善消防设施器材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社区居委会要督促社区内各类建筑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城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社区居委会要督促使用单位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2019年,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简易火灾报警器、配备呼救器、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绳等自救逃生器材。推动商铺、出租房等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监控装置。鼓励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6.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深入

(1)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每年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 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每年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栏(橱窗)。

(3)消防培训针对性强。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模式,依托消防培训机构对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同时,依托消防培训机构对辖区常住人口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普训。2019年,100%社区消防工作人员及30%居民接受消防宣传培训服务; 2020年,培训60%居民; 2021年,培训率达到100%。

(4)消防演练切实有效。每个社区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5)消防体验室逐步建成。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6)微信宣传平台发挥作用。社区居委会建立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辖区保安为成员的微信群,设有物业服务公司或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保安、保洁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开展住宅、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社区居委会定期向社区消防微信群推送火灾预防和紧急避险自救知识。

7.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

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立后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微型消防站队员具备“三知、四会”能力。

(1)微型消防站组织健全。每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2019年,100%社区及30%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2020年,60%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2021年,所有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都建立微型消防站.

(2)执勤训练规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巡查宣传经常。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联勤联动有效。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三、实施步骤

长铺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各社区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每年工作任务,召开好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各社区要对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各社区每年12月8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抽查。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前,所有社区完成自评验收。2021年11月20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社区“三年行动”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三年行动”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用于固定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建设、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和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社区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社区、镇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给予支持保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三)加强责任追究。 “三年行动” 将纳入综治考评、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绩效评估、年度消防工作等督查考核。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对工作推进迅速、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推广;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致使辖区火灾多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1.相关名词解释

附1

相关名词解释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伍而建立的,配有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装备器材和通讯设备的小型专业消防队站。

“住改公”: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建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

“人饮”工程:为改善农村基本生存环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而实施的系列小型水利工程。

“网格化”管理:依托统一的城县管理和数字化平台,将城县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三查三清”: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三清即清理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堆放的可燃物。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1队1池2泵”: 1支志愿消防队、1个消防水池、2台机动抽水泵。

“三知、四会”能力: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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