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0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10-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3 有效期: 永久

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脱贫攻坚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3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全部纳入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分别是人秘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招投标和法规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湘西地区开发股、价格调控和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工业和运行监测协调股、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行业管理与信息股、科技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绥宁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绥宁县农村能源服务站、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价格认证中心、绥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下属二级机构没有单独预算,包含在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393.6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795.42万元,减少45.17%,主要是因为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已完工,2019年没有了光伏扶贫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5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65万元,占96.7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5.22万元,占3.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5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28万元,占40.52%;项目支出1815.95万元,占59.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98.47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746.82万元,减少45.44%,主要是因为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已完工,2019年没有了光伏扶贫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3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33.02万元,减少 47.29%,主要是因为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已完工,2019年没有了光伏扶贫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35.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44万元,占53.71%;科学技术支出204.00万元,占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4万元,占1.91%;农林水支出218.08万元,占7.4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1.90万元,占0.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88万元,占0.7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48万元,占28.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8.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3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7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决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4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个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08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扶贫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工业信息监管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其他商业服务支出。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其他粮油事务管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2.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92%,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6.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0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的8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90万元,减少8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运行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运行费5.02万元,完成预算的83.67%,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4.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占27.5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2万元,占72.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2个、来宾539人次,主要是上级及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2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98.26万元增加了747.52万元,增加了187.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234.46万元其中:办公费20.16万元,印刷费4.87万元,咨询费0.25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2.95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34.31万元,维护费26.33万元,培训费1.66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12.6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专用材料费2.11万元,劳务费14.22万元,工会经费22.01万元,其他交通费65.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26.79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干部开会出差下乡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

第五部分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脱贫攻坚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2、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3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全部纳入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分别是人秘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招投标和法规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湘西地区开发股、价格调控和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工业和运行监测协调股、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行业管理与信息股、科技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绥宁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绥宁县农村能源服务站、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价格认证中心、绥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人员编制:截至20191231日止,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73人。比2018年底增加14人。

3、资金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单位年度预算。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随意性支出。完成好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核算账务年终决算工作,严格票据管理。资金核算账务公开透明。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33.82万元,本年收入2959.87万元,本年支出3053.23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340.46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2、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有章可依、照章办事,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3、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4、厉行节约,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优化支出结构。5、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6、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与检查,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控制职能。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度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2.66元,占总支出的63.54%;商品和服务支出2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8.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96万元,占总支出的7.60%资本性支出8.30万元,占总支出的.67%,其他支出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9.53%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9年度财政拨款决算项目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1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96%,科学技术支出20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3%,农林水支出218.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0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80%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90万元,减少8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运行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运行费5.02万元,完成预算的83.67%,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4.9万元。

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2.50

1.90

0.6

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00

5.02

0..98

16.3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

5.02

0.98

16.33%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8.50

6.92

1.58

18.59%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93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6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行政管理工作

1、依法行政:建立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在绥宁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写好工作总结。

2、交办件办理:专人管理收发文稿文件。做好台账登记。

3、财政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局机关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要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要相结合、与具体工作要相对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要合理,不要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收支管理,包括收入要实现归口管理,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要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要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要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政府采购管理。要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要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要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资产管理。要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要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要按照规定处置资产。建设项目管理。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要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不要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要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合同管理。要实现合同归口管理;要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要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要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4、年度业务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重点项目”项目库建设非常规范;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项目和加强督查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协调工作。加强了全县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了监督与协调工作,价格认证准备无误,合格率100%,无复议案件。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创新的政策建议;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二)经济发展工作

1、优化经济环境。根据《2019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制定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及2020年绥宁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精准扶贫工作。对佘家村继续进行精准扶贫,完善建档资料。

3、全面小康建设。成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数据报表。

4、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供给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本制约,尽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去库存,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认真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及整治工作检查,统一全省电子交易系统。

5、重点工程项目工作。项目库建设、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申报,竹缠绕建设项目,绥宁县贵太太油茶循环创新产业园建设二期项目,宝鼎山风电场开发工程二、三期项目,湘西南竹艺产业园项目,绥宁县金诚环保材料纸制品项目,绥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绥宁县湘商产业园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等。

(三)社会管理工作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落实专干岗位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本局下岗女工,外流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建好下岗女工去向花名册。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好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度,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重点,抓好平安单位创建,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司法普法矛盾调处。组织司法考试,全部考试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成立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化解价费矛盾,宣传价费政策,打击价格违法,进一步完善12358平台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5、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降低我局运行成本。

6、信访维稳群众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妥善、果断处置因各种问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推诿,可以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决不能让矛盾激化,要及时疏导,讲究工作方法,控制发展状态。

7、妇女儿童保护。成立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定期通报我局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如“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

(四)公共服务工作

1、安全生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状;严格控制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整治,保障安全;调查摸底,健全档案。

2、重点民生实事: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三要加强督导、务求实效;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四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文化建设工作

    1、宣传思想工作:强化政治意识,提高宏观驾驭能力;要有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有政治敏锐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要有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要找准着力点,强化民主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只有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准则,宣传思想工作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2、文化建设和管理: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六)党务建设工作

1、基层组织与干部管理。由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干部的管理实行下管两级工作责任制,对干部的到岗到位、执行纪律、作风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定期了解、分析、督促、调度和提醒;倒逼排查机制,着力解决“难看难听、难办”的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突出宗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各级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监督控制力度。三是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路、腐化堕落、失职读职的案件。四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干部作风建设。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法、完善学习制度。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要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好学精自身业务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思考,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相长,融会贯通,以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效果。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牢固树立机关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的观念,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和服务行为,严肃整顿工作懒散,消极息工、相互推诿的不良作风,转变服务态度,改变机关运作方式,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让机关成为党政干部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监督的作用。

(七)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1、竹缠绕建设项目:建设一个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道生产单元。

2、绥宁县贵太太油茶循环创新产业园建设二期项:建设年生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一条,完成500亩油茶博览园建设和5万亩油茶基地。

3、宝鼎山风电场开发工程二、三期项目: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年发电量为2亿千瓦时。

4、湘西南竹艺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215亩,建设生产车间11000平方米。

5、绥宁县金诚环保材料纸制品项目:占地面积200亩,建设厂房86000平方米。

6、绥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并建设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7、绥宁县湘商产业园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热产能为80/小时,两台40吨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除政策性因素以外,由于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追加预算。

(二)资产核算:大额固定资产核算的确认条件出现不完整,导致固定资产划分不准确。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但项目必须实施,所以资金出现相互挤占现象。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对年初人大通过的和中途追加的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不留缺口,不虚列支出。对上级部门下拨的年度专项经费,要全部拨付到位。保证年度支出预算的完成。

2、完善固定资产核算确认条件。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分配。按时完成年度所有专项的拨付。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专项资金定期督查和多次不定期抽查,采取重点检查、分片检查、抽样检查的形式开展。严把每个关节,使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落到点上严格督促对核定的行政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日常公用定额与项目经费相互挤占。

3、认真解决机关内部管理中的规范化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安排经费,优化支出结构。


发改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