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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83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4-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4-29 有效期: 永久

绥办字〔202252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20    


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一)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2个工作日。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部门,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对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强化全县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中小微企业。完善监管指引,落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产权确认等程序。推广“随借随还”“信易贷”“税银互动”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引导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反担保方式,提高信用与保证类业务占比。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

(三)加快惠企政策落地。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探索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强化政策兑现专窗服务功能,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兑现”。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保函、保证保险等保证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涉企政策相关单位)

(四)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等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服务。对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绥宁供电公司)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免费提供分散采购项目标准化交易场地和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在25日内签订合同。一般投诉事项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无纸化交易。推行远程异地跨区域评标。取消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评标环节实现数字见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程。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和标准化办理,网上可办事项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县、乡两级“一窗”受理率达到100%。优化升级“代办帮办”服务,建立县、乡两级代办帮办联动机制,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惠企政策落地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健全“好差评”服务体系,建立差评反馈调查和督办整改机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单位)

(八)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效率。对产业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用途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在交通、环境、水、节能、地震、人防等评估评价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化网上办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提升土地供应效率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启动园区“标准地”打造工程,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在产业开发区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共享。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减少报建材料,压减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和建设用地预审时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阶段,深化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整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服务机构等部门测绘数据,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通,不得指定特定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不得违法违规重复测量并收费。推进不动产交易“一窗办事”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专窗“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所有新供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实现“交房即交证”。深入推进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清理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一)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消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拓展网上办税运用范围。逐步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加快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

(十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规则与标准,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研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事项数量。推进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修复申请即来即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十四)建立健全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行首违不罚制。对一些首次发生、且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企业或当事人,一般进行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实行承诺整改制,并建立信息档案,不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十五)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搭建政企对话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府与企业和行业协(商)会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县级领导挂点部门联系规模企业”制度,明确部门负责人员,主动靠前服务,深入重点项目、规模企业宣传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问题、代办服务事项。建立诉求响应平台,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和测评员,定期收集整理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完善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

(十六)加大合同纠纷处置监管。推广利用网上立案,明确审核时限,责成专人审核办理。推行网上缴费、退费,缩短环节耗时。推广运用电子送达,缩短送达耗时,提升办案效率。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园区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情况,依法依规化解存在矛盾和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十七)优化革新执法司法方式。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纠正常态化机制,完善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清理,全力化解存量案件。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十八)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等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高质高效审执涉企各类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对知识产权的监管、执法、服务于一体的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完善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调度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人大、政协要发挥好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一网通”基础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协同联、线上线下融合”的原则,实现“一窗受理、四端协同”(PC、移动、自助、窗口),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升级加快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基础数据归集管理,加强电子证照、数字认证、电子印章、统一支付等共性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打通各相关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派调整机制和管理机制,落实双重管理制度,按规调整工作人员岗位。科学制定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和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政务服务系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在政务服务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激励一线窗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细做好本部门的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全力做好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县委组织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纪委监委要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巡察办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巡察内容,以压力传导到位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免责或减轻责任。

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扎实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有效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扩大覆盖面。以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构建意见建议收集反馈体系,确保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深入发掘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一批可推广、纳入真抓实干的创新经验。严厉打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公开曝光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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