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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居住地社区证明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取消居住地社区证明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84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8-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17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取消居住地社区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取消《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8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规定中涉及的居住地社区证明”事项

《办法》第三条第5点修改为“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住证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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