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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14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1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11 有效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绥宁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说明

二、《收入决算表》及说明

三、《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及说明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绥宁县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绥宁县公安局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查工作;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查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绥宁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机构配置30个,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9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5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共有人员编制236人,2018年年末实有在职民警214人(其中综合部门民警35人,一线业务办案实战单位民警163人,监管场所民警1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以及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75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5%,占本年总收入98.6%。 其他收入33.1万元,比上年减少85.6%,占本年总收入0.4%。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调整加大了对公安专项业务工作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2.7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0.4%。项目支出1466.9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9.6%。 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调整工资增加,公安办案业务、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多。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19.22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40.18万元,其他收入33.1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45.93元,财政拨款支出7499.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9.54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1162.39万元,增1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7470.18万元,政府性基金为7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调整工资增加,公安办案业务、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投入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6.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1041.01万元,增16.4%。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一村一辅警劳务工资费用增加,公安办案业务费、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0.1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1056.32万元,增16.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一村一辅警劳务工资费用增加,公安办案业务费用、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投入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96.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09万元,占12.3%。公共安全支出6023.11万元,占8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413.86万元,占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4.21万元,占0.06%。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一村一辅警劳务工资费用增加,公安办案业务费、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36万元,支出决算为7396.5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075.51万元,比上年增34.5%。商品和服务支出2838.71万元,比上年增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46万元,比上年减65.4%。其他资本性支出652.29万元,比上年增55.97%。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比上年增(减)0%。项目支出1396.95万元,比上年减26.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看守所搬迁工程中主体工程量比2017年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9.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7.9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9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4.48万元,超出预算的19.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办案成本增加,全年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增加。2018年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210万元,车辆购置费63万元,期间因车况差、办案成本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52.99万元,比预算增加支出42.99万元,年中报废6辆,新购执法执勤用车5辆,金额119.44万元,比预算增加支出56.44万元。公务接待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72.43万元,占96.87%。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05万元,占3.13%。公务接待130批次130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142.4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特别说明:按《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4]19号文件,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进行会计核算。公安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应包括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的公务用车支出。2018年绥宁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372.43万元(包括会计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专用材料”中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236.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交通工具购置”41.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8.2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绥宁县公安局2018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70万元,本年支出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全部用于支付看守所搬迁项目工程建设的合同款。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已经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绥宁县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91.65万元,比2017年增94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成本增加,一村一辅警劳务费、业务办案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7.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5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3%。(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9辆。年末固定资产价值4664.6万元(未提折旧),其中:房屋及构筑物926.1万元,通用设备1303.6万元,专用设备1560.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45.9万元,无形资产728.5万元。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后台设备;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4]19号文件),公安机关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专用材料费进行会计核算,公安机关“专用材料费”科目下核算的业务办案车辆运行消耗费应属“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绥宁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绥宁县公安局1.XLS

绥宁县公安局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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