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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绥宁县公安局 2020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查工作;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查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9、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11、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14、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8、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19、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2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机构配置30个,无二级机构,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9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5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桥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0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21、22、23、24、27 表均为空。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公安局本级基本运行经费和公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 年年初预算数4649.17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49.17万元(经费拨款4449.17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5.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 75.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1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 年年初预算数 4649.17万元, 为公共安全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25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17万元,较去年增加 150.03万元,项目支出1472万元,较去年增加1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649.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77.1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51.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2.3万元,行政运行(公共安全)支出2718.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4.26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2万元,如: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30万,看守所医务室服务费20万,监管场所经费30万(含水电押解费7万,在押人员医疗费8万、体检费5万,拘留所经费3万,生活医药公杂费7万),平安城市电子防控系统建设109万,县城电子防控线路租用费、维护费和电力保障40万,一村一辅警经费1040万元等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0万元。比 2019 年预算减少 210.39 万元,下降 10.06%。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9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9 年减少28.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等部门会议,人数约 500 人次,主要包含部署公安工作、多警种跨区域协作等内容;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实战等培训,人数500人次,主要内容全局民辅警业务培训及民警轮训。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5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0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5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主要有:采购车辆用油、被装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公安专用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维修、执法办案区设备维护、劳务派遣服务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看守所搬迁、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等。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我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42辆。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价值4149.67万元(已提折旧),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62.67万元,通用设备1117.5万元,专用设备1387.7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58.22万元,无形资产423.53万元。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后台设备;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设备。年末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0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4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17万元,项目1472支出万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已单独公开。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4]19号文件),公安机关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专用材料费进行会计核算,公安机关“专用材料费”科目下核算的业务办案车辆运行消耗费应属“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