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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2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10-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4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绥宁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绥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绥宁县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绥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绥宁县公安局部门职责

绥宁县公安局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以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为使命任务。主要职责是: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⑵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⑶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⑷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⑸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⑹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⑺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⑻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查工作;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查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⑼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⑾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⑿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⒀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⒁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⒂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⒅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⒆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⒇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绥宁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绥宁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共有人员编制236人,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民警216人。机构配置30个,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9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5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绥宁县公安局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3621.4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451.51万元,减少9.63%,主要是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4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7.51万元,占98.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6.11万元,占1.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7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66万元,占65.62%;项目支出2433.17万元,占34.3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40.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626.57万元,减少10.94%,主要是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1%,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3.9万元,减少8%,主要是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0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01万元,占5.17%;公共安全支出6240.82万元,占91.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6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16.09万元,占0.24%;农林水支出5.29万元,占0.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5.1万元,占1.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4.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0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年初预算追加了禁毒经费、辅警专项经费、监管场所给养费部分项目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394.14万元,支出决算为62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警绩效奖金非工作日加班补贴、公安业务办案误餐补助以及工资增调拨款部分年初预算未安排一村一辅警劳务工资费用增加,公安办案业务费、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支出增多,预算跟随调整情况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新增死亡抚恤、救助经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新增看守所搬迁新址附属设施建设开支。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新增扶贫相关开支。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新增两台消防车辆购置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4%,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3.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58.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2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0.34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公安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110万元车辆维护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29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98.48万元车辆维护129.81万元,完成预算的63.4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33.13万元,上升139.9%,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下的警用交通装备消耗费核算变化公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车运行维护费与专用材料下的警用交通装备消耗费本年公安机关专用材料下业务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汇中核算

4、特别说明:按《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4]19号文件,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进行会计核算。公安机关的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应包括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的公务用车支出。按此口径统计,2019年绥宁县公安局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数为303.24万元(包括会计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5万元,“专用材料”中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74.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 “公务用车购置”98.4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4.8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8.29万元,占95.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118批次、来宾110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8.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8.48万元,2019年年初有车辆39台,期间报废4辆,新增公务用车7辆,金额98.48万元,年末实有执法执勤车辆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8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已经单独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13万元,比2018减少157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业务项目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1794.32万元。其中:办公费79.11万元,印刷费40.53万元,水费5.62万元,电费40.83万元,邮电费4.68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288.51万元,维护费100.23万元,租赁费38.4万元,会议费9.69万元培训费14.78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劳务费618.28万元,委托业务费38.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81万元,其他交通费172.79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8.48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271.66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7.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4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年末固定资产价值4149.67万元(提折旧净值),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62.67万元,通用设备1117.5万元,专用设备1387.7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58.22万元,无形资产423.53万元。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后台设备;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系平安城市系统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2: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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