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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绥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2021年绥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35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4-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25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清单

2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9、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11、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14、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8、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19、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20、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物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我局机构配置33个,无二级机构,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10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森林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7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桥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水口派出所、鹅公派出所),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绥宁县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68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机构改革,并入公安局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685.9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4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5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81.73万元,卫生健康增加41.76万元,住房保障增加61.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685.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203.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8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1,150.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2.21万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机构改革,并入公安局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增加123.5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机构改革,并入公安局,现有的车辆老化严重,需要新购一批执法执勤车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 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等部门 会议,人数 500 人,内容为部署公安工作、多警种跨区域协作等;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实战等 培训,人数 500 人,内容为 全局民辅警业务培训及民警轮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68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3.99万元,项目支出1,48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绥宁县公安局2021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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