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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13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9-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9-04 有效期: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绥宁县公安局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2、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绥宁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机构配置28个,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8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5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共有人员编制236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民警217人(其中综合部门民警35人,一线业务办案实战单位民警166人,监管场所民警16人)。
3、资金支出管理:为了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我局年初制定了全局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各部门的编制及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细化预算支出。在不同阶段,对各项工作达标情况安排资金支出。在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项目资金的有关具体目标,使项目支出更加有效。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保运转,降低行政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公”经费,规范管理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目标管理的期限内,整体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年度重点工作为:(1)保稳定,压发案,全力营造和谐稳定大局。(2)突出打击重点,全力持续严打整治。(3)规范治安管理,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4)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看守所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5)搞好公安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素质过硬铁军。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 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经费拨款2782.1万元,年中追加财政拨款3631.75万元,预算支出总计6413.85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本年度收入6644.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13.85万元,其他收入230.46万元),本年度支出641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1.49万元,项目支出2755.4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12.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39.86万元。结转结余情况:①基本结余819139.7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各单位业务运转备用金往来;②项目结余5579505.37元,主要是公安业务项目的公安转移支付办案和装备购置结余218万元资金尚在执行中,基本建设项目的看守所搬迁项目未结算工程款34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绥宁县公安局党委对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严格按县财政的批复执行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公务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标准内;调整了预算结构,增强了重点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严格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明确支出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优先保障基层所队的经费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保障人均标准60%的比例落实到基层所队,实现办案(业务)资金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度预算数的80%,保证警力下沉、经费下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上;二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及装备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业务装备按标准、按规划配置,国有资产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登记手续,提高了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确保了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坚持每月汇总项目建设和经费执行进度,准确掌握资金的执行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倾斜基层、专项专用”的原则,重点保障重大案件侦破、禁毒、反恐怖、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障。装备配置体现了“四重”:重点配置刑事技术、技侦等公安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重点配置单警的执法记录仪和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监管场所等的监控设备,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重点配置指挥通信装备,以增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的能力;重点配置执勤执法的单警装备,以提高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防护水平。公安装备全年按标准、按规划及时足额采购,依托公安部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产装备的信息化管理,做到了业务装备采购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账实相符,资产登记、保管维护到位。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公安经费全部按规定管理使用、保障公安工作日常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782.1万元,年中追加817.98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9.4%),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600.0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600.0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9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91万元。
2017年决算基本支出3661.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34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禁毒管理、出入境及身份证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各项办案业务工作,以及公安信息化建设、警用装备被装购置、辅警管理、看守所搬迁项目建设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221万元,年中追加166万元(不含上级专款、转移支付资金及看守所搬迁资金,占年初预算批复的13.6%),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813.7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755.4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58.29万元,其他资金结余169.05万元(看守所基建预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0.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7.94万元。
2017年决算项目支出为2755.4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7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29.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6.9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1534.4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328.71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业务办案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转移支付装备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差异1029.77万元, 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搬迁工程主体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42.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86.67万元,下降29.5%;较年初预算节约32.99万元,节约比为12%,完成年初预算的88%。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预算数年末决算数金额差异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5035.1514.8529.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206.8618.148.0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206.8618.148.06%
公务车购置费
合计275242.01-32.9912%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10批次,360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5.1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4.85万元,节约29.7%;较上年支出减少11.58万元,下降比为24.78%。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单位实有车辆42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06.8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8.14万元,节约8.06%;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4.93万元,与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公安局未新增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2017年公务租车28次,金额4.56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28次,金额4.56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7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792.81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979.9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87.15万元,增加占比23.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村一辅警215人,建立了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增加了日常公用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被装购置费;相比上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881万元增加98.96万元,上升11.23%。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8〕2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1)及时研判上报情报信息,预防超前、措施得力,实现了各重要敏感节点、重要时段的平稳度过,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任务,确保了全县政治大局稳定。全年完成警保卫任务32批次,处置较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13起,共排查化解群体性事件苗头30余起。做好了“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4.8”姑娘节等重点时段安保工作,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安保工作,绥宁县公安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多名民警受到省、市、县表彰。
(2)全年共立刑事案件282起,比去年同期517起下降了235起,下降了45.5%,破161起。其中命案立2起,破2起。刑事拘留 217人,批捕88人,起诉194人。治安案件立795起,查处795起,查处违法人员673人,行政拘留522人。全力打击非法采沙违法犯罪、经济犯罪、破坏村级选举违法行为、涉毒违法犯罪,严打整治取得实效,扎实开展了“狂飙行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集中追逃专项行动、“雷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在“狂飙行动”中,绥宁县公安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战绩,其中刑事破案率达50.96%,完成比例达188.74%,列全市第一,打击黑恶团伙2个,完成比例100%,打击恶势力18个,完成比例150%,侦办食药环案件15起,完成比例达1500%,列全市第一。全县刑事立案同比下降了45.5%,现行刑事破案率达50.96%,剿黄赌、打击经济犯罪、食药环犯罪等方面表现优异,在全市排名前列。看守、拘留所主动服务办案单位,在打击“牢头狱霸”、深挖犯罪线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全市排名前列。
(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全面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对“四小场所”、旅馆、特种行业单位共例行检查103次,提出整改意见506条。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管理涉枪、涉爆单位。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侦破涉枪爆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25起,收缴枪支107支。人口部门与派出所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上门服务、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新课题,全面加强人口管理,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窗口民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年共接待前来咨询、办证的群众13万余人次。特别是“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厅、市局的高度认可,并被推荐为省厅、市局先进单位。巡特警大队打破旧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日常巡逻,并与武警中队积极协作,在重要节点开展武装巡逻。为实现快速处警,投入180余万元购置车辆及装备,建设2个“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移动警务平台,进一步夯实了县城巡防力度。巡特警大队创立的“推进现场出具告诫书处警新模式”工作法,在全市公安机关微创新项目中获奖。看守所防早防小除隐患,立整立改铸平安,创造了四十年安全无事故的骄人业绩。
(4)基层基础亮点纷呈。深入推进“公安、消防大建设三年行动”,扎实开展“一网考”工作、民调工作,规范管理“一村一辅警”。2017年我县投入550万元,安装200个治安探头。投入90万元建设10个治安卡口,投入180万元用于“屯警街面、动中备勤”车辆及装备采购。投入专项经费10万元,开展“一标三实”工作。投入 300 余万元,用于高清会议系统建设、综合指挥室建设、4G图传系统安装、督察视频、电子围栏、机房中心设备升级、内部网络线路改造、人口自动签章系统。完成看守所搬迁工程主体工程。进一步完善了“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建设,全年驻村辅警共调处各类纠纷3245起,全县因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提供治安信息2000余条,协助破案51起,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5名。“一村一辅警”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5)队伍建设再上台阶。坚持把公安政治工作摆在队伍建设首位。落实“一岗双责制”。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抓思想、抓管党、抓执纪、抓治吏、抓作风、抓反腐“六个从严”,始终保持对队伍常管、常抓的韧劲,始终保持对民警严管、严抓的刚性,局纪检督察部门就安保工作、值班备勤情况、上下班纪律、公务用车管理、枪支管理、警容警纪等实施常态化督察,民警风貌进一步改观。通过高密度走访、多角度恳谈、强力度宣传,各单位民警和群众关系更加密切,综治民调继续排位全市先进行列。法制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同时,转变老观念,改革老做法,业务骨干经常性深入办案单位,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下发通报,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做到从优待警。年休、年度体检全覆盖。开办了局机关食堂,解决了多年来机关民警无食堂就餐问题,为民警减少了后顾之忧,增加了实实在在的待遇。各单位及民警强化争优夺牌意识,扎实开展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民警违纪案件及其他负面舆情事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15个单位、98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广大民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
各单位习惯年终结算,造成支出进度与预算执行要求不相符,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也增大了年底财务支出工作的压力。
(二)经费保障
非税收入依存度较高,部分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资金依赖于调剂使用非税收入返回,人员经费的非工作日加班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费,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财政没有安排专项资金,挤占了我局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并依赖非税收入返回弥补资金缺口。建议财政按照单位实际开支情况增加上述支出预算。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尽早下达专项资金,建议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并将情况通报至各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用好盘活预算内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二)积极向财政部门沟通,依靠财政解决局党委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等情况进行跟踪自评,并撰写绩效监控自评报告警务保障部门。警务保障室应当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收支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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