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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17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30 有效期: 永久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绥宁县公安局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主要职责是: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⑵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⑶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⑷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⑸负责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⑹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⑺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⑻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刑事案件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⑼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⑾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⑿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⒀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⒁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⒂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⒅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⒆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⒇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绥宁县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共有人员编制236人,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民警216机构配置30个,其中内设机构4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9个(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大队),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派出所15个(长铺水陆派出所、长铺派出所、关峡派出所、寨市派出所、乐安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麻塘派出所、武阳派出所、李熙派出所、红岩派出所、黄土矿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

3、资金支出管理:为了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我局年初制定了全局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各部门的编制及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细化预算支出。在不同阶段,对各项工作达标情况安排资金支出。在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项目资金的有关具体目标,使项目支出更加有效。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保运转,降低行政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公”经费,规范管理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目标管理的期限内,整体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年度重点工作为:(1)保稳定,压发案,全力营造和谐稳定大局。(2)突出打击重点,持续开展集打斗争、突出扫黑除恶,推进专项整治、力抓涉毒犯罪。(3)规范治安管理,强化邵阳快警,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4)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看守所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5)搞好公安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素质过硬铁军。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 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经费拨款4394.14万元,年中追加财政拨款2043.37万元(已列入财政管理项目,但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的经费计入追加财政拨款,下同,预算支出总计6437.51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本年度收入6543.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37.51万元,其他收入106.11万元),本年度支出707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66万元,项目支出2433.1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729.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4.94万元。结转结余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安业务办案项目结余。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绥宁县公安局党委对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严格按县财政的批复执行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公务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标准内;调整了预算结构,增强了重点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严格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明确支出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优先保障基层所队的经费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保障人均标准60%的比例落实到基层所队,实现办案(业务)资金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度预算数的80%,保证警力下沉、经费下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上;二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及装备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业务装备按标准、按规划配置,国有资产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登记手续,提高了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确保了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坚持每月汇总项目建设和经费执行进度,准确掌握资金的执行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倾斜基层、专项专用”的原则,重点保障重大案件侦破、禁毒、反恐怖、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障。装备配置体现了“四重”:重点配置刑事技术、技侦等公安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重点配置单警的执法记录仪和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监管场所等的监控设备,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重点配置指挥通信装备,以增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的能力;重点配置执勤执法的单警装备,以提高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防护水平。公安装备全年按标准、按规划及时足额采购,依托公安部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产装备的信息化管理,做到业务装备采购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账实相符,资产登记、保管维护到位。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公安经费全部按规定管理使用、保障公安工作日常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3027.14万元,年中追加1393.02万元,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483.07(含其他收入62.9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4644.6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161.59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1.5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4644.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2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161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1072.79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警绩效奖金非工作日加班补贴、公安业务办案误餐补助和民辅警食堂伙食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为501.63万元, 其原因是各单位办公运行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禁毒管理、出入境及身份证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各项办案业务工作,以及公安信息化建设、警用装备被装购置、辅警管理、看守所搬迁项目建设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367万元,年中追加650.35万元,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060.55万元(含其他收入43.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433.1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372.62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7.5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4.94万元。

2019年决算项目支出为2433.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95.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08.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0.1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8.8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1066.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部分经费拨款未纳入年初预算,如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业务办案、看守所搬迁项目经费、禁毒经费、装备经费等专项支出(已列入财政管理项目,但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4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39.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32.79万元,上升123.86%;较年初预算减少170.01万元,节约比为41.47%。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50

11.7

38.3

76.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0

228.29

131.71

36.5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0

129.81

120.19

48.08%

公务车购置费

110

98.48

11.52

10.47%

合计

410

239.99

170.01

41.47%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18批次,1100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118批次,110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1.7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38.3万元,节约76.6%;较上年支出减少0.34万元,下降比为2.8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年初有车辆39台,期间报废4辆,新购7辆,年末实有执法执勤车辆42台,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29.81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20.19万元,节约48.08%;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4.88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9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新增公务用车7辆,金额98.4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52万元,较上年减少20.96万元。

3)2019年公务租车45次,金额9.65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15次,金额4.2万元。

4)特别说明:按《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4]19号文件,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计入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进行会计核算。公安机关的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应包括专用材料下的“交通装备消耗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的公务用车支出。按此口径统计,2019年绥宁县公安局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数为303.24万元(包括会计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5万元,“专用材料”中业务办案交通装备消耗费74.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 “公务用车购置”98.48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9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为1173.89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1206.81万元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2.92万元,增加占比2.8%,主要原因是增加各单位办公运行经费、派出所修缮、劳务费等支出。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我县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创造了命案连续18年全破的战绩,县看守所已创造连续42年安全无事故的骄人佳绩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主要绩效如下:

(一)全力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做好了全县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完成“两会”“四月八姑娘节”及各大敏感时期的安保工作,完成大庆安保维稳工作,各业务单位及派出所按照部署开展工作,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120余条,化解各类利益群体涉稳矛盾70起,整改公共安全隐患900处,开展专项清查行动8次,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处置较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13起,共排查化解群体性事件苗头30余起。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绥宁公安”新媒体发布的文章400余篇,树立了绥宁公安良好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推进集打斗争和专项整治,突出扫黑除恶力抓涉毒犯罪实现了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点群体进京上访的预期目标。2019年,我局扎实推进集打斗争,对涉毒、涉枪、涉盗抢骗、电信诈骗等犯罪开展集中打击,努力实现“四个一批”目标,即刑拘一批、强戒一批、侦破一批、管控一批。全年我局共受理行政案件503起,办结209起,行政处罚467人,其中行政拘留235人,强制戒毒35人;受理刑事案件342起,刑事拘留248人,逮捕177人,移送审查起诉293人。办理涉恶案件25起,其中打击涉恶集团5个、涉恶团伙6个,刑拘涉恶犯罪嫌疑人121人,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96人,起诉涉恶犯罪嫌疑人112人,法院判决涉恶犯罪嫌疑人64人,向纪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0人。开展了“宝庆风雷”“云剑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抓存比在全市排名前列。全年开展大规模禁毒清查专项行动43次,清查宾馆、出租屋、网吧、歌厅等公共场所1016家,盘查过往车辆1647台。办理涉毒刑事案件21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2人,已移送起诉21人;查处吸毒人员91人(其中行政拘留87人,行政罚款4人);强制隔离戒毒35人;社区戒毒25人;抓获涉毒逃犯5人,缴获毒品147.7克。

(三)全力强化了治安管理。我局不断强化特种行业管理制度和措施,全年各派出所对辖区内“四小场所”、旅馆、特种行业单位例行检查16次在规定时限内对辖区内涉枪、涉爆、涉危单位检查共12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共下发通告400余份,悬挂横幅17幅,形成了治爆缉枪的高压态势,有力的遏制了涉枪涉爆犯罪行为的发生。“邵阳快警”平台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8人,救助群众62人,调解各类纠纷237起,县城接处警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达99%,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年共接待咨询、办证的群众15万余人次,受理二代身份证28500余证(其中区划调整换证7770证),办理户口准迁、迁移7299人次,信息变更更正12790条,办理居住证203证,清查出租房屋6030间,签订治安责任状689份,“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维护230431条,采集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受理出国(境)申请11094证

(四)推进科技强警,夯实基层基础建设2019年新增建设前端摄像头120个,治安微卡10个,视频监控系统和卡口建设日趋完善,实现县城全覆盖,农村逐步延伸。派出所综合警务指挥室、督察视频监控系统高效运行,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升级。350兆数字高清对讲机、电脑保密系统、机房中心设备升级、人口指纹系统等逐步配齐完善。新建了麻塘派出所,完成了唐家坊、李熙桥、金屋3个派出所的改造,彻底改善了派出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投入3000万的看守所搬迁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完成拘留所、强戒所建设项目前期筹备工作

(五)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党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全局各单位共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民警座谈交流会 30余次,召开警民恳谈会与社会各界群众广泛交流,听取收集各类意见建议 136条。抓精警务实战训练,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完成市局轮训6期24人次、警种部门专业训练7期107人次、省厅调训9期17人次。在2019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一村一辅警”“社区民警”“邵阳快警”三警大比武活动中,我局“一村一辅警”参赛队和“社区民警”参赛队脱颖而出,均荣获三等奖抓准绩效岗位“一网考”,民警、辅警工作均纳入 “一网考”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了公安工作的开展。抓严“一村一辅警”, 驻村辅警在治安防控、纠纷调处、信息采集、社情掌握、事务代办、法制宣传、维护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全县因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8%。坚持从优待警,不断改善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继续落实民警保险、体检、休假制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2019年来共探望慰问因病、因公受伤住院民警、辅警31人次;为特困民警、因公负伤民警、身患重病民警、家庭受灾民警、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发放省厅、市局和县局优抚慰问金10余万元。强化工作督导紧紧围绕扫黑除恶、重点人员管控、宝庆风雷、“云剑”追逃行动、一村一辅警、邵阳快警、禁毒等中心工作开展督察,及时督促推进、跟踪问效,确保政令警令落实到位。督察部门全年共出动督察警力60余人次,查纠各类问题36起,禁闭1人次,通报批评32人次,编发督察通报8期。办理侵权案件7起,依法打击处理侵权人员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人。坚决遏制侵权势头,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主要是有些项目结算不及时,造成支出进度与预算执行要求不相符;财政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不足,公安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远超年初预算,控制率难以达到要求

(二)经费保障。财政年初预算经费低于实际支出需要,非税收入依存度较高,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全部依赖于非税收入返回,部分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资金需要非税收入返回弥补资金缺口。建议财政按照单位实际开支情况增加上述支出年初预算。

(三)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流于形式,在实际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无法科学合理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转进行真实有效的评价。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尽早下达专项资金,建议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并将情况通报至各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用好盘活预算内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二)积极向财政部门沟通,依靠财政解决局党委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等情况进行跟踪自评,并撰写绩效监控自评报告警务保障部门。警务保障室应当把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收支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附件:绥宁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236

216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决算数(万元)

2019年预算数(万元)

2019年决算数(万元)

三公经费

400.5

410

239.99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372.43

360

228.29

       其中:公车购置

119.44 

110 

98.48

             公车运行维护

252.99

250

129.81

   2、出国经费

 

 

 

   3、公务接待

28.07

50 

11.7

项目支出:

1466.95

2017.35

2433.17

    1、公安办案业务支出(含一村一辅警省级补助经费

461.45

618.07

820.77

2被监管人员给养费

80

46

68.81

3、公安信息化建设

320

395

395

4、装备购置

199

352.84

374.1

5、看守所搬迁项目建设

406.5

605.44

774.49

公用经费

1657.45

1173.89

1206.81

    其中:办公经费

209.65

184.45

217.37

          水费、电费

44.6

39.62

39.62

邮电费

15

4.42

4.42

维修(护)费

132.8

42.97

42.97

          差旅费

330.3

44.67

44.67

          劳务费

81.4

530.14

530.14

工会经费、福利费

59

70.37

70.37

其他交通费(车补)

176

172.79

172.79

其它商品服务支出

208.2

84.46

84.46

政府采购金额

1697 

1500

1506.5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7499.67

6543.62

7077.83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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