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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峡乡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关峡乡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13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关峡苗族乡
发文日期: 2018-11-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1-16 有效期:

关政发〔2018〕105号
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峡苗族乡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 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湖南省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湘防重病指〔2018〕8号)和《关于印发<绥宁县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邵防重病指〔2018〕8号)等文件精神,乡人民政府制定了《关峡苗族乡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现将《关峡苗族乡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关峡苗族乡非洲猪瘟I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目前尚无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乡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湖南省防控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邵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方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龙景星同志任政委,成有道同志任组长,龙章荣、杨斌、陈民华、陈文鹏、吴东峰、贺绍军、周带娣、黄培峰、刘拥军同志任副组长,袁子勇、陈明乾、唐冰、阳丽琴、苏维军、杨文和、贺华海、康顺丽和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动物防疫站),由袁子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全乡非洲猪瘟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乡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关峡乡非洲猪瘟I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紧急扑疫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三、分组安排及工作职责
    1.现场扑杀组 由贺绍军、刘拥军同志负责。乡政府安排30人,乡动物防疫检疫站2人,赶赴疫区进行扑杀深埋,做到与疫情相关生猪一头(只)不能留,不外流。
    2.疫情控制组 由龙章荣、黄培峰同志负责,从乡政府安排6人(乡动物防疫站1人),切实做好疫区封锁,哨卡设立,疫病源调查,运输监管,车辆消毒和疫区房屋、道路、河流及畜禽、栏舍、粪便等消毒工作。
    3.防疫组 由周带娣、袁子勇同志负责,组织乡动物防疫站人员对疫区中心方圆8公里内的所有生猪进行排查。
    4.纪律保障组 由杨斌、陈民华同志负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全乡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陈文鹏、吴东峰同志负责,负责经费筹措、防疫所需物资的采购和后勤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
    各村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和省、市、县防重指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方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林业部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及时准确掌握流行病学动态和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并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或从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产品的,应立即限制移动,就地隔离,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按规范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解除封锁信息。
五、防疫防控
(一)设卡 在高速出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喷洒消毒药并保持湿润。24小时保持公安、畜牧兽医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严防从外市流出生猪及生猪产品。
(二)生猪及产品禁止跨市调运。
    在农业农村部解除疫情预警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县和相邻县以及途径疫情县的生(野)猪,不得进入我乡。发生疫情所在县(市)和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县的生(野)猪产品不得调入我乡。
六、严格泔水管理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全乡立即禁止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全面加强泔水和餐厨剩余物的源头和使用环节监管。
七、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防控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控力量,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非洲猪瘟动物I级疫病的防控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决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杀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2.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二是健全日夜值班制度。三是认真执行严密监控制度。四是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快速处理制度。
    3.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全大局、密切配合。
    4.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在非洲猪瘟动物I级疫病的动物疫情防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易感畜禽及产品的追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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