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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绥宁县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利、负责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基层政权机关,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民政办、扶贫办;下属事业单位:农综站、劳保站、安监站、文化站、卫计办等站所部门。全乡共有人员编制数53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有4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行政机关本级决算,5个事业单位机构均没有单独决算,统一在乡行政机关决算。
第二部分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28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3.12万元比上年减少 23.27%。 占本年总收入76.7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1万元 比上年增加 149.4%。 占本年总收入1.31%。 其他收入625.6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占本年总收入21.9%。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3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9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5.44%。项目支出1768.6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4.56%。 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856.1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60.37元,财政拨款支出2739.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2193.12万元,政府性基金为37.41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865.35万元,减少29.41%。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3.1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3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665万元,减少76.79%。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其他收入没有包括在内。2017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3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05万元,占38.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7万元,占6.16%。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0.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万元,占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1万元,占1.46%。节能环保支出86万元,占3.14%。城乡社区支出52.02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993.73万元,占36.27%。交通运输支出284.74万元,占10.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占0.96%。其他支出14.39万元,占0.5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6.87万元,支出决算为2739.61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基本支出。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2.78万元,比上年减少35.38%。商品和服务支出393.66万元,比上年减少8.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73万元,比上年增加91.61%。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比上年增(减)0%。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1.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83万元,完成预算的60.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33万元,占16.79%。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为16.5万元,占83.21%。公务接待182批次1921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5.98万元,我单 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7.41万元,本年支出37.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绩效自评价报告已进行公示,不在此再次公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5.04万元。比2017年增(减)3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同时我乡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