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1.财政项目指标下达情况;
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交通标牌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交通标线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电子警察作为非现场执法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缓解交通管理任务激增和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道路交通管理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盲点”,扩大交通管理的监控时段和监控范围,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12月,根据我县四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卫工作第五战役暨绥宁县2019年创卫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为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落实县城标线和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建设。
2019年经过询价、公开招标,最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处红绿灯建设供应商为华中(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金额为7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已部分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2020年与怀化路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道路标线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2021年元月财政直接支付)。
2.项目绩效目标值;
(1)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
信号灯部分:二位双色倒计时、动态人行灯、电缆线、悬臂式机动灯杆等共计17.95万元;
电子警察部分:高清抓拍摄像一体机、高清镜头、红灯信号检测器、智能终端服务、安装立杆等共计21.55万元;
(2)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
热熔道路标线7047.55平米计价33万元、热熔振动减速标线315.9平米计价2.2万元、热熔线(车位)20个计价0.1万元、热熔写字109个计价0.7万元,共计36万元。
(3)绩效目标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完善稽查布控系统;
生态效益: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10%;
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并明显改善;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预算单位分解下达预算资金情况
1、2019年经过询价、公开招标,最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为华中(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金额为79.5万元元。截至2020年12月,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电子设施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
2、2020年与怀化路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道路标线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2021年元月财政直接支付)。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实际,专门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部资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组织过程
我单位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核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政府采购项目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单位核定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三)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绩效情况及相关材料,综合分析形成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对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项目自评分值表》进行考核评分,本单位自评得分89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该项目采购金额为7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及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19年经过询价、公开招标,最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为华中(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金额为795000元。截至2020年12月,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已部分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
(2)、2020年与怀化路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道路标线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2020年12月,财政下达(一般债券)项目经费76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支付该项工程支出(2021年元月财政直接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实际,专门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部资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全部完工,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预期产出目标具体如下:
(1)产出数量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完成的道路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建设数量。截至2020年12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全部完工,完成热熔振动减速标线315.9平米计价2.2万元、热熔线(车位)20个计价0.1万元、热熔写字109个计价0.7万元;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二位双色倒计时、动态人行灯、电缆线、悬臂式机动灯杆等共计17.95万元,电子警察部分:高清抓拍摄像一体机、高清镜头、红灯信号检测器、智能终端服务、安装立杆等共计21.55万元。
(2)产出质量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后验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与竣工验收要求。查阅《工作总结》、《竣工验收报告》,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8日开工,因疫情原因,2020年4月项目完工,2020年6月29日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合格;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自2020年11月7日开工,2020年12月10日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合格。
(3)产出时效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推进时效和工作进度时效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高速公路枫香出口处三叉路口红绿灯工程项目设置设备采购时效指标为2020年5月设备全部交货,因疫情影响,实际项目完工于2020年6月。县城标志、标牌、标线项目自2020年11月7日开工,2020年12月10日项目竣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加强交通管理、规范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完善稽查布控系统;
(2)生态效益: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10%;
(3)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并明显改善;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虽然我单位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不完善。
(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虽然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推进,各部门逐渐树立了绩效理念,但了解还不够深入。
(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培训,人员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待提高。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通过各种媒介、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意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考察交流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加强理论研究。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