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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5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乐安铺苗族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0-10-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4 有效期: 永久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部门职责

1、 部门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乡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本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86.94万元。与2018年2239.72万元相比,增加647.22万元,增长28.89%,主要是因为2019年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工资、办公费用等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0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53万元,占82.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63.54万元,占17.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25万元,占45.73%;项目支出1402.05万元,占54.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23.4万元,与2018年1818.06万元相比,减少605.34万元,增长33.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9.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6%,与2018年1537.1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2.59万元,增长27.48%,主要是因为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工资、办公费用等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9.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万元,占20.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8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5万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68.1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占0.2%;城乡社区支出48.1万元,占2.27%;农林水支出1402.35万元,占66.16%;交通运输支出4.18万元,占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54万元,占0.78%;其他支出3.77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占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1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24.18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追加预算。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6.05万元,支出决算为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五、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七、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6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八、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十一、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63%,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万元,完成预算的8.8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61万元,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的28.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32万元,减少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迎接脱贫攻坚工作检查。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8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9.84万元;支出决算为5.68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5.68万元,完成预算的57.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48万元,增加30.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增加公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4万元,占56.0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8万元,占43.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单位23个、168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用餐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36.64万元增加400.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调整在编工作人员增多。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937.13万元。其中:办公费52.83万元,印刷费4.47万元,咨询费3.23万元,电费4.98万元,邮电费0.47万元,取暖费4.92万元,差旅费22.89万元,维护费18.44万元,租赁费10.25万元,会议费6.93万元,培训费5.0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1万元,劳务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15.1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8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5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乡镇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乡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绥宁县乐安铺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共有编制56人,实有在职人员56人。下设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

3、资金支出管理:  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严禁各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②实行财务支出一笔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大笔经费、项目开支必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具体标准为:单笔开支500元以内由乡长批准;单笔开支500元-2000元乡长签字后,再报书记审核同意;单笔开支2000元以上需进行财务会审(会审人员集体签字),5000元以上开支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③报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各项开支报销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及相关附件,经乡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会审专用公章。

    ④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并负责保管、分发。

    ⑤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办理公务,必须持有上级有关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费用实行一次一报制度,非上级安排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⑥小车费用管理。严格执行《乡镇小车管理制度》,出车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维修到特约维修站维修保养。燃油费按出车里程由办公室审核实报实销。

    ⑦招待制度。严格执行《乡镇公务接待制度》,乡镇所有来客,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律招待工作餐,对口作陪,严禁超标准接待。

    ⑧各种工程项目和大批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⑩乡镇机关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向班子会进行一次全面通报。

4、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乐安铺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规范、精细、高效、透明”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探索财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监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扎实推进财政收支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一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完成各项财政收入。二是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般性支出,尤其是差旅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绥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做到审批程序合规,支出真实、合规、合理、合法。扎实推进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积极宣传惠农补贴“两卡两折”政策。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乡2019年收入22814517.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86315.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87469元,本年支出22800255.77元,其中:基本支出7926018.77元,项目支出14874237元;上年收入25312773.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5951.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33600元,上年支出24888626.37元,其中:基本支出6422044.81元,项目支出18466581.56元。收入减少2498255.5元,减幅9.87%。减少原因为经费减少,节约开支。支出减少2088370.6元,减幅8.39%,支出减少原因是压缩行政成本,厉行节约。2019年初预算收入为5200228元,支出5200228元。收入年终决算比预算增加,本年由于扶贫、信访、党建、卫生检查增加,下达指标数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260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4.86万元;本年支出25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25万元,(人员经费893.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7.84万元),项目支出1402.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63万元。上年收入203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5.2万元,上年支出19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13万元,项目支出1175.71万元。收入增加573.28万元,增幅28.2%。增加原因为扶贫项目资金收入年有所增加,例如2019年特色产业扶贫资金320万元,龙头企业入股资金60万元,小额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另外还有部分其他收入,例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百姓自筹资金5.9万元,油菜花节赞助款1万元。支出增加624.46万元,增幅31.88%,支出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福利费用、办公费用等开支增多。

3、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总计260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7.66万元,占总收入79.7%,;其他资金收入463.54万元,占总收入17.78%。本年支出25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25万元,占总支出的45.72%,,项目支出1402.05万元,占总支出的54.27%,其他资金支出473.62万元,占总支出的18.33%。

4.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数为5.67万元,上年数为8.16万元,本年数较上年数减少2.48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4万元,本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4.17万元。

2、“公务接待费”本年数为7.23万元,上年数为6.91万元,较上年增加0.31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6万元,本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8.37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本年数为6.92万

元,上年数为5.24万元,较上年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半年定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会议增加了相关办公费用。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本年数为5.01万元,上年数为2.27万元,较上年增加2.74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大,安排乡、村干部参加工作培训增多;领导干部外出培训增加。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1.财政拨款收入分析。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6万元。

  2.本年支出21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53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4.85万元),项目支出1132.76万元,其中主要为小额基础设施建设和拆旧复垦款及扶贫资金。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绥财绩〔2020〕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切实加强对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单位牢固树立了“讲绩效、重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了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针对预算经费中的项目预算经费绩效管理问题,不仅进行了专题研究,还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结合业务专项的绩效目标、建设内容等方面,不断完善评价指标,评价小组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逐步构建了注重绩效、结构优化、分配科学、管理规范的项目预算管理新机制。严格“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一)税收完成情况

2019年我乡财税任务为57.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均完成任务,社会抚养费超额完成4万元,罚没收入完成17万元。

(二)扶贫产业发展情况

规范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

(1)三边种植。2019年共投入资金21.218万元,完成青钱柳种植7400株,油茶种植完成55615株,零星规模油茶造林20亩,已全部完成种植面积验收。

(2)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创建。创建产业扶贫“百千万”示范基地1个,瓦窑村中药材基地(股份合作型),其他示范基地3个。

(3)村集体引导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情况。我乡于5月16日组织各村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支书召开乐安铺乡集体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工作部署会,会后8个村按会议要求,召集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扶贫专业合作社代表、贫困户代表依程序召开了意见征求会议,根据各村会议研究结果,我乡8个村,每个村40万元,共计320万元集体资金全部入股贵太太油茶公司、绥宁县琛源瀚琪药业有限公司、绥宁县金乐米厂等龙头企业。

(4)乡级自选扶贫产业。为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制定并实施了《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名录中的产业项目的,按既定标准进行奖补扶持,实现稳定增收,提升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质量。其中,2016年对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20.5万元,2017年对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19.41万元,2018年对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15.53万元,2019年对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44.362万元。

(三)、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多举措为贫困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2019年共投入资金380009元,完成危房改造13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D级危房新建2户1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11人)。易地扶贫搬迁2019年共投入资金12万余元,完成瓦窑村内小集中配套设施建设4项,包含围墙、地面操场硬化、宣传栏、钢架棚;完成悬岩脚集中安置点路灯配套设施建设。

(四)、社会保障情况

深化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生活救济、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支出型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得到有效帮扶。2019年经过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后,全乡现有低保总人口230户42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0户279人(包含社会全额兜底对象34户105人),非贫户100户148人。截止2019年12月份发放低保资金115.5万元;全乡现有五保户16户,2019年发放资金8.1万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共临时救助377人次,发放资金18万元。

(五)、医疗保障情况

切实落实两个全覆盖,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扶贫特惠保全覆盖;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1954人,参保率达100%,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不漏一个贫困人口。

(六)、教育保障情况

为确保我乡贫困子女不失学,扎实摸清贫困学生底数。目前我乡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288人,学前教育学生44人,教育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2019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获补助学生58人,共补助金额87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获补助学生70人,预计补助金额81000元,目前已完成公示。

(七)、就业扶贫情况

为贫困户聘请9位村级劳务经纪人,2019年帮助贫困户新增就业40人;就业转移82人,其中就业困难户32人;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各类招聘会信息6次,组织参加招聘会3次,累计156人次,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67人次,2019年发放新增就业交通补贴金额25200元。在乐安村、联丰村、大冻村各建设扶贫车间一个,共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6户27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八)、扶贫小额信贷情况

2019年共计发放贷款53笔265万元,贴息14.4万余元,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为稳定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安全生产

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巩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成效,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共签订责任状63份。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对电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专卖店、木材加工企业、门店餐馆等2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共组织集中执法行动32次,排查发现隐患48处,下达整改指令书46份,已整改到位46处。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投入8万多元为应急管理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为村购置消防器材、制定永久性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投入4多万元,为工贸企业配置安全警示标志10个,定制永久性宣传标语35条,在S221及省道1905沿线安装永久性宣传牌20块,并为加工企业新配置干粉灭火器20个,为8个村配置消防器材。四是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1-4月份以打非“春雷”行动为契机,开展烟花爆竹、有限空间作业、交通安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走村入户检查消防安全,对农村机动车辆非法载客予以严厉打击;6月份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粉尘作业专项整治;7-10月以强执法行动为契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检查。五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由分管行业领导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赶集日上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多份,悬挂安全宣传横幅30幅。我乡全年共发表安全生产相关报道123篇,其中省级4篇、市级65篇、县级38篇、绥宁手机报16篇。

三、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以深入推进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为抓手,坚持按时开展“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积分管理,坚持每月一录一督促,一月一规整,有效促进了党建基础工作的落地落实。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乐安铺乡“履职服务进家门、群众难题大化解”活动,累计解决群众问题100余个。三是创新开办“乐安铺乡农民党员培训学校”,采取设立“农民党员理论骨干班”“农民党员产业发展示范班”等形式分5班5期轮训农民党员300余人。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面向全乡招聘了31名保洁志愿者,划分了保洁区域、制定了严格的保洁员管理制度,实现了全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二是在集镇更换了160个垃圾桶,集镇垃圾实现一日一清。三是组织了两次环境卫生工作业务培训和一次优秀保洁员表彰,有效提高了保洁员的业务水平。四是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开展了三次“大清扫”活动。五是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在大团村进行了臭水沟清理和电线改造,并成功举办了绥宁县第二届油菜花节。2019年先后在大团村投入30万元修建了400米的花坛,购买了花卉种子,有效的美化环境,为今后“三清一改”工作及打造大团侗寨生态旅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拆旧复垦工作

2019年共完成拆旧复垦96.582亩,其中水田78.679亩,旱土6.343亩,林地11.56亩,目前均已验收完毕,应发放奖补资金588.489万,现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完成土地整治项目496亩。查处违法用地五宗,其中占用耕地三宗,已立案查处到位;非耕地两宗,已督促拆除恢复。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综治工作

在乡、村街道张贴悬挂标语条幅3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村村响”广播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同时出动宣传车流动播放通告,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由包村领导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3次,对各村进行工作督导2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乐安铺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抓基层、抓基础,全力推动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法书记蒙和平同志为组长、综治信访专干苏云、司法员李孝齐为成员的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定期召开综治信访工作专题调度会议,对社会综治、扫黑除恶、禁毒信访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村也明确了综治专干,有效推动了综治信访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了综治维稳中心。全年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1起。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在册吸毒、刑满释放、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重点人员摸底排查两次,并分类别建立摸排台账,充分掌握动态,对社区戒毒人员按时通知其参加尿检,所有档案均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政法综治宣传法律宣传力度,全年举办露天普法宣传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七、其它社会事业

农村两保征缴超额完成任务。全年超额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自主缴费率达100%;农村居民医保缴费完成100%。

农村文化事业深入推进。按时按质完成了户户通、村村响工作任务,全乡8个村每天准时播放3次以上,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高峰期等特防期间,发挥了有效作用。在文化扶贫方面,配合县文化馆到各村送戏下乡8场次,全年发放扶贫惠农资料、学习书籍三万多份,为我乡实现高质量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旅游发展再获佳绩。继续扩大观光农业种植面积,在2019年3月圆满举办了“绥宁县第二届油菜花节”,整个盛花期接待各地游客2万余人,获得了游客和省市县媒体的一致关注与好评,促进了乐安铺乡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

计生工作再上台阶。2019年出生总人口87人,政策内81人,其中一孩42人,二孩36人,多孩3人,政策内生育率93.1%。组织185名妇女做了免费两癌筛查。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济方面,GDP总量偏小,产业基础有待加强,产业支柱打造任务艰巨,经济底子薄,劳动力外流严重,财政收入偏低,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民生方面,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压力较大,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问题依然不少,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待加强。三是发展环境方面,一些部门和少数干部的作风、能力、效率与新常态、新形势的要求仍然有差距。 

九、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脱贫攻坚工作

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帮扶力度,围绕“三率一度”的落实,大力实施“百千万”产业精准扶贫工程,提高贫困户增加收入和稳定脱贫的能力,积极扶持一批产业脱贫带头人,充分发挥致富能人、产业大户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带动贫困户和群众参与,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

1.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谋划好巩固路径。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切实做到“四个不摘”,巩固提升后期帮扶。

2.进一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狠抓乡村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为下一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3.进一步推进扶贫产业发展,提高精准扶贫效果。加强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加强对村扶贫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跟踪服务,规范扶贫产业资金管理,确保村级扶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加大对油菜、油茶、中药材等扶贫产业基地的扶持,带动贫困户发展,不断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4.注重民生工程。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问题,实现普惠性政策的落实落地。继续引导泛海助学、芒果e基金、珂信助学基金对我乡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积极配合爱德基金等对我乡困难妇女进行的“半边天”送温暖活动。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民生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

5.严肃工作纪律。乡纪委继续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对工作不务实、懒滑、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不得出现“晚住家”、“早到村”的“走读”式驻村,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乡村振兴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农村水利、交通建设。

2.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推进乡村文明 

一是大力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班、张贴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村民反对大操大办、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在农村落地生根。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协商会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四是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创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

3.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幸福指数

一是实施村庄美化、绿化,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幸福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制定村民环境卫生公约,在院落及村组道路两旁设立温馨提示牌及宣讲栏,切实有效地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三是继续全面落实河长制,每个月对所辖河流进行全面的巡视,确保水质的安全;四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已关停的高污染企业的监管,避免死灰复燃。 

附件: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乡2019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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