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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李熙桥镇2019年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李熙桥镇2019年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6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李熙桥镇
发文日期: 2020-1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5 有效期: 永久

目     录

第一部分李熙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李熙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李熙桥镇人民政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李熙桥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本级行政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李熙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3082万元,总支出320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226.48万元,减少6.76%,是因为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支出增加523.26万元,增加19.53%,主要是因为相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8.32万元,占93.3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93.77万元,占6.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0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23万元,占50.07%;项目支出1598.81万元,占49.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84.04万元,与20186027.26相比,增加256.78万元,增加4.26%,主要是因为拆旧复垦项目资金的增加和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58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扶贫资金相应减少,工作经费也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63万元,占19.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2万元,占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2万元,占3.63%,节能环保支出12.07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337.94万元,占11.27%,农林水支出1673.12,占55.8%,交通运输支出42.08万元,占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02万元,占0.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5万元,占0.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5.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0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28%,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只有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的各项基本支出,没有包含项目支出,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临时新增项目,所以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69.8万元,比上年增加59.32%;商品和服务支出357.41万元,比上年增加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扶贫相关开支增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临时救助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94%,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7.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预算的55.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的32.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7万元,支出决算为8.94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8.94万元,完成预算的12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4万元,占58.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4万元,占41.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全年公务接待128批次1036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4万元,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19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6万元,项目支出145.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不在此再次公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46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600.56万元 。其中: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25.9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五、第五部分附件绥宁县李熙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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