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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十条严管”措施
文件名称: 邵阳“十条严管”措施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85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李熙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3-01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全面提高全市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比率,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戴帽工程”现场推进会,会议出台“十条严管”措施,会议明确,每月10日至15日和25日至30日,为全市“戴帽工程”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

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佩戴头盔“十条严管”措施

#1


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协会应“管好自己的门”,在单位大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2


全市各厂矿、公司、企业、建筑工地应“看好自己的人”,在单位大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3


全市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店应严格实行“带帽销售”,安全头盔应符合国标要求。

#4


全市各加油站点应加强“行业自律”,设置警示牌,严禁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5


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业主宣传引导,在小区出入口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6


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应加强学生、家长宣传教育,在学校大门处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教育、劝导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家长佩戴安全头盔。

#7


全市所有共享电动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保障共享电动车安全头盔正常佩戴。

#8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应落实属地管理,在乡镇街道、集市、国省道主要路口,安排乡镇干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上路执勤,教育、劝导、处罚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

#9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加装晴雨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报道,定期曝光公民个人和公职人员典型违法案例。

#10


全市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应树牢安全行车意识,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出现“挂头盔、藏头盔、就是不愿戴头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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