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雇佣民工
公 告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绥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第8次)以及《绥宁县2024年“双重”项目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针对 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决定按 “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现就该项目雇佣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雇佣民工范围
本次季节性劳务民工雇佣将重点面向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及就业困难群体等。其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等群体,将予以优先吸纳。
二、民工基础条件
1.户籍与品行要求:须为绥宁县常居人口,具备相应户籍;拥护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失信行为。
2.年龄范围要求:男性民工需在 20 周岁以上(2005 年 1 月前出生)且 61 周岁以下(1964 年 1 月后出生);女性民工需在 25 周岁以上(2000 年 1 月前出生)且 56 周岁以下(1969 年 1 月后出生)。
3.身体条件要求:需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疾及重大疾病,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吃苦耐劳精神,且服从林场的工作安排。
4.合同签订材料要求:签订劳务承揽合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以及人身意外险保单。
三、劳务地点
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辖区内
四、劳务内容
林木采伐、林地清理、修枝整形、培兜、整地与垦复、补植苗木、抚育、木材出山归堆等。
五、劳务时间
从劳务承揽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劳务日期约150天。
六、劳务单价和工资支付
1.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含苗木款、肥料、三年抚育):570元/亩。
2.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幼龄林抚育(含苗木、肥料款)430元/亩,中龄林抚育(含苗木、肥料款)380元/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含苗木、肥料款、三年抚育)970元/亩。
3.苗木、肥料需另行通过政府采购。
4.以上单价均含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务工资税费、工具油料、工棚搭建、交通费、劳保物资、炊具等费用。
5.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后格后再申请市林业局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林业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林场按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合格)及时一次性支付民工工资。
七、项目实施质量、技术要求
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详见劳务承揽合同
八、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人:王海文,0739—7617098
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