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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4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4-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14 有效期: 永久

一、部门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6)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8)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10)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2)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老年人福利补助工作。

16)承办革命老区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构架,人员编制

绥宁县民政局单位编制人数为39人,实际人数40人,其中在职40人,离退休28人。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支出审批权限

1)局机关。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的原则,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上会审报账,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后上财务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报账。局机关水、电、话、网费,正常工资、津补贴项目,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通过会审后报账。

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开支用途,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方可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计财股应一律拒付。

2、办公费及办公设备采购

1)单项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先行添置,日后汇总按相关审批程序申报审批,以上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均必须有物品采购详单和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量大需入库保管的还应有验收入库清单,非定点单位采购的由办公室用备用金当时结清,定点单位采购的应按季度结算,严禁积压,无特殊情况超季度计财股将不再予以报账。

2)单项金额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先由使用股室(二级机构)申报预算采购计划,填写申请采购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按计划采购。

3)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由使用股室(二级机构)填写申请采购单报局长审批,在办好政府采购和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后,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股与定点采购商家确定价格后方可采购。大批量的采购、建设和维修,应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需招投标的项目按财政审计规定执行,纪检监察、财务应依规全程跟踪监管。

4)办公设备的管理。所有办公设备统一归口办公室登记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好办公设备保管台账,并与使用人签订保管责任表,不定期进行清理,如遇个人原因丢失损坏应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3、公务出差补助

出县公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报单,注明出差事由、人数、日期,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请局长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出差返回后当月根据出差费领报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申报单及住宿等发票,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次出差费用超过1000元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请局长审核。非特殊情况计财股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4、公务接待

1)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察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及人员身份,同城、非公务活动和无公函的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由对口承担接待任务的股室负责人凭公函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凡超标接待的,超标金额一律自行负责,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开餐一般应在定点餐馆就餐,由办公室主任及对口接待股室负责人共同签单。招待费结算时,由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签字交财务准备上会审再报账,大型活动招待费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相关人员共同结算并签字。

3)落实三单合一报账原则。公务接待费必须凭派出公函、接待发票和费用清单三单合一才能办理报账手续,并由参与接待的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办公室人员共同证实。票单不全的一律不得报账。

4)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报。

5、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费用。一是有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红头文件通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参加,二是来自非行政主管单位的群团及协会、学会等组织通知的,原则上不予参训,但确有需要的,交党组研究决定,培训带有考察内容的必须先去县纪委办理审批手续,报账金额严格控制在纪委审批定额内,未经批准的任何考察活动,一律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培训学习期间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年度重点工作

民政事业单位和建设工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殡仪馆建设、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放等以及其他民政事务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民政局单位机关及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社会救助、老区办、救助站等二级事业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9年决算数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9年决算数1064万元,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基本支出:2019年决算数为3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员接待费3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万元;公务接待费3.28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成绩如下:

1、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有效。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低保标准“能升能降”。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参加医保,实行贫困户“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和精准有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社会事务和社会管理成效显著。开展了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作。开办了全县性社会组织交流培训班。深入开展“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主题实践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增强了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了社会组织公信力。县救助站开展了寒冬送温暖、高温送清凉以及日常巡查救助等工作,开展救助站“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加强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进。结合县委党建工作督查,进一步加强了全局党的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改进。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要求,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结合民政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开展了工会、妇联、档案管理、新农村建设、双联、驻村帮扶和结对扶贫等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次预算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请财政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

(二)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三)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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