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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2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5-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5-30 有效期: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绥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隶属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内设办公室、参保管理股、基金征缴股、基金财务股、个人账户管理股和待遇核发股6个股室,年末在编在岗人员19名。

3、资金支出管理:

    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严格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实施资金拨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务制度较为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平稳、安全、高效。

  4、年度重点工作为:

    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分类汇总,并拟定有关意见;做好上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管理与监督、管理服务与业务行为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数据“回头看”以及经办环节风险防控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2018年度个人缴费情况和待遇发放情况的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通过移动平台自助手机认证新模式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清理维护工作,完善个人参保信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日常业务工作,以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2018年预算总收入157.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7.44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5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收支平衡。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206.71万元,全年总支出218.5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实施资金拨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务制度较为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平稳、安全、高效。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57.44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0%),上年指标结转1.37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5.9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7.44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57.4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8元;

  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21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61.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37.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13.84万元,主要是奖励金等科目,其原因是获得先进单位奖金发放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9.40万元,其原因是办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627.6万元,年中追加81.39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12.97%),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708.9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708.9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0.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10万元,下降66.15%;较年初预算节约1.08万元,节约比为65.45%,完成年初预算的35.55%;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1.65

0.57

1.10

66.6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1.65

0.57

1.10

66.67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次,57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6批次,57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0.57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08万元,节约65.45%;较上年支出减少1.10万元,下降比为66.1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0万元,节约0%;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0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0%;较上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18年公务租车0次,金额0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0次,金额0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30.00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22.5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49万元,减少占比24.9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相比上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30.09万元减少7.58万元,下降25.20%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93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3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主要绩效如下:

  一是新增参保登记9229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31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5.4万人。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1658.27万元,完成市绩效考核任务数970万元的170.96%,完成县年初目标任务1200万元的138.19%,参保人自主缴费率为99.99%

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总额6744.42万元,新增待遇领取人数2895人,注销养老保险关系1880人,其中因死亡终止待遇领取人数1717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虽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2012年就已经开始试点,但是对于广大城乡居民来说,近两年提倡的按年自主缴费仍是一项新事物,要想群众在短时间内接受,自觉踊跃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十分关键。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个账查询等问题,为做好政策咨询,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我们通过上街入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是增强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我们继续将业务培训课堂举办到乡村,召集乡镇、村居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以保证每个乡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向村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和参保方法。

六是狠抓基础建设,防控经办风险。根据省市要求,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运行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继续落实干部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对基础资料的收集、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在收缴保费的同时,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和档案整理,重点采集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对象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信息、60周岁以上到龄领取人员的信息,保证符合参保范围的贫困人员100%参保,保证养老金及时发放,打消了群众疑虑,赢得了百姓信任,让大家都能主动积极地参保。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缴费水平较低,养老待遇标准低,养老保障效果不明显;

    二是业务流程有待进行一步优化,重复参保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乡镇经办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倡导参保人员高缴费、长缴费;

二是加强沟通。敦促金融机构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乡镇规范业务办理,提高经办能力。

   

                    绥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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