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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朱艳、陈建荣两同志为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河道巡护员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朱艳,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居民,改制企业职工,“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申请社保补贴三次,无计划生育问题,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
2. 陈建荣,男,长铺镇长铺社区居民,改制企业职工,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申请社保补贴三次,无计划生育问题,配偶为改制企业职工。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人上述公示内容及其它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条件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当面或电话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11137或7621449。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