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县环卫所、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张平等七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张平,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2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2.袁丽,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钟秋红,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乡村振兴局保洁员岗位。
4.唐映红,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符合失地农民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5.胡又红,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6.杨彩云,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7.肖丽华,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