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5〕3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拟绥宁县宝龙竹制品厂、绥宁县铭杰玩具制造有限公司、绥宁县林荣炭业、绥宁县唐家坊镇林辉装饰材料店、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环保机制炭厂、绥宁县实诚箱包、绥宁县永发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绥宁县金沃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等8家车间认定为乡村车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