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2025年度绥宁县第二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46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联系电话:人社局0739-7602388
附件:关于2025年度绥宁县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
(第二批)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