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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食药工质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绥宁县食药工质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15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发文日期: 2018-10-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19 有效期: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绥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5月,由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药监局合并组建,位于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3号,2017年6月单位名称变更为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人员编制总数135个,其中行政编83个,机关其他事业编20个,机关后勤编9个,事业编23个。2017年末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05人,离退休人员6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及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追溯体系。

8、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9、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取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都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2、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3、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

17、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室、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股、餐饮监管股、药械监管股、企个监管股、消保股、行政审批股、特设股、计量股、市场管理股、标质股、商广股、监察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执法大队;6个派出机构:长铺镇、长铺、河口、瓦屋、武阳、寨市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所、举报投诉中心、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86.28万元。比上年减少13%。总支出1296.23万元,比上年增加4%。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28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1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23.1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186.02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县政府对全县餐饮经营户的“门前灶”统一进行提质改造,指定我局为牵头单位,共计拨款269.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29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6.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万元。与2016年增加55.0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元月份实行了公务员用车补助。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6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4%。财政拨款总支出127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63.13万元。比上年减少14%。财政拨款支出127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6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2016年减少208.7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县财政拨了“门前灶”改造工程款。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273.08万元。基本支出: 968.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1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6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21万元。项目支出 304.2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3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元月份实行了公务员用车补助。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4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7.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7.9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7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4.1万元,公务接待155批1500人次。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台了《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车辆管理及公务接待进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规定除较偏远的地方不能使用油卡加油的外一律使用油卡加油,杜绝了零星油料费的报帐;并开设了内部机关食堂,来人来访需接待的尽量到机关食堂里安排就餐。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9.1万元,减少17.8%。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本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5.45万元。比2016年增加70.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元月份实行了公务员用车补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6.9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4.0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务采购金额22.9万元,主要是资料印刷、会议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没有。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已经单独公开)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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