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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预算公开表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预算公开表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15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7-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7-15 有效期:

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及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追溯体系。

8、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9、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取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都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2、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3、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

17、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本单位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室、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股、餐饮监管股、药械监管股、企个监管股、消保股、行政审批股、特设股、计量股、市场管理股、标质股、商广股、监察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执法大队;6个派出机构:长铺镇、长铺、河口、瓦屋、武阳、寨市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所、举报投诉中心、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含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财政不再代扣,由单位直接付给人社部门。

(二)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0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含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财政不再代扣,由单位直接付给人社部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67万元,占100%,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预算数为1049.6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督及执法专项82万元,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衡器监测专项50万元,食安办工作经费、食品快检车运行2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同2018年无变化,人均经费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2018年减少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维持2018年度不变。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本部门会议费没有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用用车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其中一台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没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09.67万元,其中其本支出1049.67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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