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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文件名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56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0-27 有效期: 永久

    10月26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所有零售药店发放《关于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全力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屏障

    该局要求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在出入口设置预检工作台。预检工作台要设置一米线,配备体温枪、水银体温计、来访登记本、速手消毒剂、医用外科口罩等。严格执行所有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所有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制度,加强发热、呼吸道症状员工管理,杜绝带病上岗。严格凭处方销售“四类药品”中处方药。确保所有药品购销渠道合法,销售流向、数据可追溯。在销售“四类药品”时,必须实施实名登记,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中进行上传并上报社区,并督促其在12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向黄、红码人员销售四类药品)。发现“健康码”为黄(红)码人员,来自同时段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可疑人员、外省来邵就诊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零售药店自身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药店的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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