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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管局2018专项支出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管局2018专项支出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2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5-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5-29 有效期: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自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1.财政项目指标下达情况:

(1)食品药品监督及执法专项经费预算82万元。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理及抽检,农产品抽检,确保食品药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预防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消费安全事件发生。

(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30万元。

主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商标进行规范管理、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该项目用于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的业务。

(3)质量技术监督、衡器检测专项经费20万元。

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食安办工作经费20万元,食品快速检验车运行费8万元。

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了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快速检验车的购置及运行经费。

2.项目绩效目标值:

(1)、完成食用农产品检测527批次,保障消费安全,预防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消费安全事件发生。

(2)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

(3)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免费检定。

(二)、预算单位分解下达预算资金情况

(1)食用农产品检测资金32万元、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及抽检10万元,宣传入打假经费40万元。

(2)创无传销社区2万元,商事制度改革10万元,申请地理商标4个10万元,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8万元。

(3)完成各大超市计量衡器、各加油站计量衡器、食品生产计量衡器、各医院计量衡器500多台次,经费10万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6万元,标准化管理、质量宣传4万元。

(4)食安办工作经费20万元,食品快检车运行经费8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成立由贺安明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下设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办公室,王艳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过程:机关各股室及下属长铺镇所、长铺所、武阳所、瓦屋所开展自评。对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

(三)分析评价:我局在每年年初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对全年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确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分配资金,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了专项资金支出的合规、到位。专项工作完成后,县局组织工作小组的人员对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三、综合评价结论

按我单位制定的《项目自评分值表》进行考核,该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为良。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专项资金收入281.27元,其中省工商局安排50万元,省食药监局35.67万元,省质监局35.3万元,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60万元。年中追加专项0.3万元。2018年度我局专项支出503.67万元,上年度其他应收款(门前灶工程)222.4项目支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市场质量监管方面支出148.77万元,行政执法方面支112.5万元,门前灶改造工程222.4万元,商事制度改革支出15.2万元,信息化建设改革支出1.5万元,基层及装备建设方面支出52.46万元,食安办工作经费2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我局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所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二是所有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在局党委会议及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在使用过程中纪检部门全程介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

1、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3.15期间,我局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当场受理投诉12起,当场处理投诉6件,提供咨询80人/次。6月29日至7月13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共悬挂食品安全标语100余条次;设立专门宣传台,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为群众解疑释惑5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6辆,进行巡回广播,在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周”专栏,对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等进行专访。同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的食品检测实验室。

2、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今年,我局共组织抽样检测食品1100个批次,药品抽样送检12个批次。其中,对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抽检520个批次,合格率99.8%,专项食品抽检60个批次,合格率100%。

3、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我局与农业、畜牧、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查获过期变质等食品300余公斤,立案查处食品违法经营案件8起;对瓦屋、唐家坊、黄土矿等保鲜笋主产区经营户进行逐户摸底排查,抽检样品。共检查经营主体200户次,抽检样品8批次,对1起非法添加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份,与县检察院、县教科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学校18所、学校食堂22个、校园食品店18家,校园周边食品店142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9月,县局再次组织专门队伍,开展了秋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36车次,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全县学校及幼儿园食堂60家,校内商店35家,周边经营户100余户,下达整改通知41份。开展了中秋和国庆“两节”前以月饼市场以及十九大期间食品安全为主的专项检查,确保两节以及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对县城连锁门店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协助市药监局监管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药品与医疗器械立案5起,结案5起,收取罚没款41万元。11-12月份开展非洲猪瘟专项整治行动。

4、积极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截止2018年12月31止,我局市场主体达到12681户,全年新发展市场主体1644户,其中新设立企业293户,个体工商户1351户。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因降低了入市门槛,激发了全民创业活力,市场主体增速较快。

5、抓好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2018年我局企业应报1027户,已报1013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8%;个体工商户应报7622户,已报7466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7.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023户,已报1011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8.8%,我局各项市场主体年报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6、强化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培育、申报省市名牌产品,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获湖南省名牌产品;开展了“绥宁天麻”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前期工作,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批准我县将“绥宁天麻”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7、积极保障消费者权益。2018年,全县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317件,其中现场投诉案件28起,为消费者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420余万元;接受电话咨询800人次。

8、强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绥宁市场经济特点,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小电器、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部署开展了全县商标侵权、会议营销虚假宣传、护老、护苗、烟草等多个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经营行为。今年,我局立案查办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41件,罚款222.42万元。其中与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采(洗)砂“雷霆行动”,对全县39处非法采(洗)砂场进行彻底清理,罚款45.36万元;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县12家农资经营户的17个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联合县公安局、海事局等单位开展了非法漂流专项整治,对3家无证无照的漂流经营户进行立案。开展了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对6家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和2家经营不规范的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

9、不断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不断强化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确保了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春雷2018”专项整治活动中,在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40条,出动宣传车16台次;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股室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出动执法人员396人次,160车次,共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3家,检查特种设备306台,共排查出隐患132条,已排除隐患130条,其中2条正在整改中。

10、大力做好民生计量工作。开展了“质量利剑”民生计量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集贸市场在用计量衡器免费检定及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加油站等。共检查加油机88台,集贸市场8个,超市16家,检查在用计量器具666台件,免费检定656台件。抽查与百姓生活和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15种定量包装商品流通企业5家,抽查43批次,净含量合格率为99.1%。对一家销售定含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罚款3元。

(2)项目完成质量: 我局共组织抽样检测食品1100个批次,药品抽样送检12个批次。其中,对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抽检520个批次,合格率99.8%,专项食品抽检60个批次,合格率100%;2018年我局企业应报1027户,已报1013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8%;个体工商户应报7622户,已报7466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7.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023户,已报1011户,年报公示率已达98.8%,我局各项市场主体年报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3)项目实施进度:各个项目按时完成。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贺安明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财务室、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资金绩效监控领导小组,制定了《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全局专项资金支出进行规范,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在使用过程中纪检部门全程介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办案件数141件,完成罚没收入数222.4万元;加强市场竞争秩序和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1112批次;注销吊销“僵尸”企业210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41件;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率100%;新设立企业293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351户;发放“两证整合”执照1644户;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317件;市场主体增长率21%;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市场巡查覆盖率、不合格商品处置率、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率、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均为100%。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制、诚信、公平、文明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打击了我县县域内的假冒伪劣行为,人民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优化服务,经济环境得到优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方面

  1、项目立项:收支矛盾突出,其原因是非税收入政策性减收较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湘财综[2017]16号文件和湘财综函【2017】5号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我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我局有三个方面的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要求停止征收,全年短款收费80万元。

  2、项目跟踪监管:我局“三合一”以后,由于业务工作点多面广,人手偏少,预算精细化标准不高,造成预算偏离较大。跟踪监管有不到位现象。

  3、项目实施进度:基本按进度实施。

  4、项目其他方面:业务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

(二)资金管理方面

  1、资金使用:基本上能做到专款专用。

  2、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  3、会计核算:(1)因我局燃料费都是通过油卡充值的,因此在帐上难以体现每个项目支出了多少交通费;(2)业务股没有配备执法车辆,局机关只有一台车辆,既是公务用车,又是执法车辆,不能满足专项需要;(3)、预算编制精细化标准不高,造成预算偏离较大。

(三)产生的原因:1、由于“三局合一”监管人材欠缺,业务人员严重缺乏;2、自身工作能力不强,给监管造成一定难度,希望政府加大资金和人才的投入,使我县的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步入正规。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2、办案经费的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广告、治理商业贿赂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办案经费的倾斜程度不够,这一类型的案件少。

3、干部职工对于专项资金的绩效意识还不强。

4、我局2018年度新购置食品快检车,由于没有检验人员,省局配置的检验设备及药品试剂浪费较大,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5 日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20

项目

目标

4

目标

内容

4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设有目标(1分)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1分)

8

决策

依据

4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决策

程序

4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2分)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8

分配

办法

3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分配

结果

5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3分)

25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到位

时效

2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10

资金

使用

7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    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财务

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10

组织

机构

1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

项目

实施

3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管理

制度

6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4分)

55

25

产出

数量

7

食用农产品检测527批次,创无毒社区5个,商事制度改革,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检,食安办工作正常开展

食用农产品检测527批次,创无毒社区5个,商事制度改革,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检,食安办工作正常开展

产出

质量

6

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合格率98.3%(6分)

产出

时效

6

2018年度

已全部完成(6分)

产出

成本

6

农产品检测预算控制在32万

农产品检测政府采购价28.4万元(6分)

30

经济

效益

6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绥宁经济发展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6分)

社会

效益

6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6分)

环境

效益

6

全面净化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6分)

可持续影响

6

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保障民众身体健康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3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3分)

服务

对象

满意度

6

满意

满意度100%(6分)

总分

100

100

100

98

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本共性指标,自主设置项目个性指标内容(要求至两个以上个性指标),并调整各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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