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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及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追溯体系;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取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都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6个派出机构:长铺镇、长铺、河口、瓦屋、武阳、寨市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宁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绥宁县消费维权事务中心、绥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134个,其中行政编79个,机关其他用他事业编20个,机关后勤编9个,事业编26个。2020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91人,比上年减少了9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事业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入大队长1人;二是新录事业人员3人,调入其他单位4人,2020年退休9人。
4、资金支出管理: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1).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成立了以局长袁立新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组成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强化了各预算单位和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
(2).建立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制订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费用报销及会审制度》等。
4、年度重点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食品药品资源配置,负责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制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我局2020年预算安排126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5.74万元,公用经费215.1万元,项目经费156万元。年终决算收入为1854.14万元,年终决算支出数为1854.24万元,收支结余为-0.1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20年我局年终决算收入数为1854.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7.3万元,增长46.3%。增加收入来源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2018年及2019年绩效考核工作经费378万元;二是抗疫工作经费20万元,创卫工作经费20万元;三是干部死亡抚恤金34万元;四是省市局专项工作经费39.3万元;2019年罚没收入返回工作经费96万元。
2020年我局年终决算支出数为185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7.4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入增加,对应的支出也增加了。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110.84万元,年中追加631.56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49.8%),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854.14 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854.2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1万元。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174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6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548.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差异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9.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18年及2019年绩效考核工作经费378万元及工资调整和新进三名事业人员,所以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3.2万元,原因是:抗疫工作经费20万元,创卫工作经费20万元,食用农产品检测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9.7万元,主要是增加扶恤金。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56万元,年终拨款111.8万元,年中减少44.2万元(为初预算批复的71.7%),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核减指标0万元,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本年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2020年决算项目支出为11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44.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44.2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功能科目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际支出6.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2万元,公车运行费2.06万元。和去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2.62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次数增加。公车运行费比去年减少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除保留了一台食品检测车外,其余车辆已上交县机关事务中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0年我局会议费支出0.56万元。比去年增加0.56万元,主要是召开了一次全县食品安全会议。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0年我局培训费支出3.74.万元,比去年增加1.15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次出省培训的。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年末决算数 |
金额差异 |
节约比率 |
公务接待费 |
5 |
4.12 |
0.88 |
17.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 |
2.06 |
5.94 |
74% |
|
|
|
|
|
合计 |
13 |
6.18 |
6.82 |
52% |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7批次,376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47批次,376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4.12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5万元,节约17.6%;较上年增加2.6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单位实有车辆8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06万元,较年初预算8万元节约5.94万元,节约74%;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0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2019年为0。
(3)2020年公务租车150次,金额3.9万元,主要是扶贫租车,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0次,金额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袁立新同志任组长,于定华、莫海平同志任副组长,欧阳爱华、龙九九、袁英、谷春林、吴炳秋、刘金桃、王艳秀为成员。制定了《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3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①、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2020年以来,对全县的食用农产品970个批次进行了抽样送检,对14个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二是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了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人员1300余人。开展了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全县县乡村三级召开动员会议230余场次,张贴宣传标语500余条、宣传海报1200余份,设立宣传专栏220余个,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40余场次,村村响播放1000余次。三是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与教育局、卫健局、城管局联合对全县126家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提出整改建议417条,查处涉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案件15件。四是开展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对全县所有保健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88家、奶粉经营户8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8月,与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养老机构食堂16家。五是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全县6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6批次样品均合格;开展了监督抽检稻谷和大米12批次,检查大米经营户64家;以调味面制品、奶粉等产品为重点,进行了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960余户次,立案8起;组织了桶装水专项行动,立行整改问题4个,抽样监测6批次。六是对高考等重大考试、四八姑娘节、全省桨板赛绥宁初赛、扶贫验收进驻期间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检查餐饮场所400余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店56家次,食品摊贩40余个,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②、药品安全工作狠抓不放。进一步推动全县疫苗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疫苗管理水平,将化妆品、药品器械市场的监管常态化,着重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的疫苗和不良反应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4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88家次、下达责令整改40余份,立案7起。按时完成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报告表任务。目前共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6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9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60份。
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抓不松。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待咨询人员300人次,发放特种设备宣传资料、电梯基础知识等500余份,提高了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全县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597人次,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0家,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7份。
④、推进放管服工作。全面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证照分离”改革,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极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2020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4443户,其中内资企业2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4户,个体工商户 4035户,办理企业变更登记303户;企业普通注销37户、企业简易注销80户;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289户,个体工商户注销197户;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34个、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6个、二类医疗器械备案8个、食品经营许可证108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93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2个。
⑤、深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逐户电话短信通知、公告通知等方式提醒经营户进行年报,共张贴公告10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今年报送年报企业1249户,完成率 94.76%;农民专业合作社1369户,完成率77%,超额完成了省局和市局下达的年报任务。切实做好“ 双随机 、一公开 ” 工作,4月9日,组织县人民法院、县商务局、发改局等20个部门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监管事项应领尽领,实施清单制定已全覆盖,录入食品安全、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执法监管信息1612条,食品安全、无照经营等行政处罚信息5条。进一步完善了“两库一单”,建立检查事项360余项,建立检查对象企业主体库1568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库1877条、个体户主体库13430条、重点产品库2344条,检查人员名录库1个(101人)。2020年制定抽查计划5项,抽取检查对象135户,检查任务874项,均已完成了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⑥、强化品牌专利意识。积极深入企业,向专利权人宣传专利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专利权人积极申报专利及努力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力争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升,2020发明专利申请量90件。积极培育绥宁县名牌产品与地理证明商标,指导企业参与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绥宁杂交
稻”、“绥宁胶股蓝”等五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在申报中。
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消费维权质量。今年以来,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3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
损失60万元。
⑧、全力推进专项计量监督。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集贸市场4个,检查门店117家,抽查计量器具120余台,收缴作弊秤1台;对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抽查,检查眼镜配制店10个,处理不按期申报检测备案眼镜制配场所5个,并限期改正;对全县的企业、医疗机构及加油站、县内在建重要工程标段的计量器具及各个实验室器具进行检定,共计检定加油机、衡器、压力表等各类计量器具600余台次。
⑨、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对装饰材料、防疫用品、消防器材、汽车用品、儿童产品、日用电器、手机等7类商品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对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进行监管,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全面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对县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二手车行、销售企业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户56户,制作日常检查表格220余份,建立销售台账56户;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到2020年11月底,全县未发生一起产品质量事故。
⑩、努力开展全县广告整治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广告业主巡查。今年共巡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06户(次),监测广告125条,发现违法广告6条,已责令停止发布;同时将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房地产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1件,收缴违法广告牌3块,收缴印刷品广告200余份。
全面打击传销活动。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9台次、执法人员195人次,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72人次,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广场开展宣传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活动6次,向群众发放印有打传规直内容宣传资料1200余份,悬挂张贴标语32幅,创建“无传销社区(村)”1个。
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执法车辆55台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89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17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引导办照29户,立案查处36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预算同年终决算结果差异较大,预算执行中经费有交叉使用的情况,难以做到专款专用。原因是开展某项工作时经费还未拨入,但工作又不能不开展或延后再开展。
(一)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预算同年终决算结果差异较大。
(二)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台账未及时与账面资产金额对账,且未与实物进行清点,导致2020年末资产台账与账面资产金额存在差异,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内部管理:由于我局人员少,混岗现象严重。
(四)经费保障:项目资金明显不足。财政保障度偏低,原因一:2017年4月份起取消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局有三个方面的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要求停征:一是培训费;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和计量收费;三是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上述收费项目停征后,自2018年度开始我局全年的非税收入短收80万元左右。原因二:一是临时人员18人工资;二是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及节日物品发放;三是在职人员综合治理及文明单位奖;四是扶贫经费等等,以上四项我局约需开支200多万元。建议县财政对以项工作的经费予以保障。
(五)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六)干部职工预算绩效意识还不强。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1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
预算管理 |
5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12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8 |
|||
社会 效益 |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126 |
91 |
100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17.89 |
13 |
6.18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6.49 |
8 |
2.06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16.49 |
8 |
2.06 |
|||
2、出国经费 |
0 |
0 |
0 |
|||
3、公务接待 |
1.4 |
5 |
4.12 |
|||
项目支出: |
138 |
156 |
111.8 |
|||
1、业务工作专项 |
138 |
156 |
111.8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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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灶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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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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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经费 |
15.04 |
20 |
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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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电费、差旅费 |
29.3 |
52 |
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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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培训费 |
2.59 |
5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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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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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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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2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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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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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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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