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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5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1-11 有效期: 永久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及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追溯体系;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取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都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本单位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行政审批服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6个派出机构:城关、长铺、河口、瓦屋、武阳、寨市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绥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宁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所、绥宁县消费维权事务中心、绥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134个,其中行政编79个,机关其他用他事业编20个,机关后勤编9个,事业编26个。202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88人,比上年减少了3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新录事业人员1人,新进退伍安置人员1人,调入其他单位3人,2021年退休2人,死亡1人。

3、资金支出管理: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1).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成立了以局长袁立新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组成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强化了各预算单位和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

(2).建立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制订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费用报销及会审制度》等。

  4、年度重点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食品药品资源配置,负责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制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我局2021年预算安排119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4.75万元,公用经费180.93万元,项目经费156万元。年终决算收入为1340.92万元,年终决算支出数为1340.92万元,收支结余为0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21年我局年终决算收入数为1340.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9.25万元,增长12.5%。增加收入来源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2020年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工作经费14.65万元;二是食用农产品检测经费50万元;三是干部死亡抚恤金34.5万元;四是退还干部职工1997-2014年交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资金10.1万元,省市局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  

2021年我局年终决算支出数为1340.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9.25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入增加,对应的支出也增加了。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制定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费用报销及会审制度》、《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差管理制度》、《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管理制度》、《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保障了财务工作的安全规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035.68万元,年中追加235.72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2%),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034.92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034.9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2021年决算基本支出127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23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18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3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差异主要是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公务交通费等科目。其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调标、2020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绩效奖金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38.7,主要是年初预算有医疗费补助资金32.3,实际没有支出,而死亡扶恤金增加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60.8万元, 其原因是公务交通费从2021年5月开始按职级并行执行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56万元,年中追加7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144.8%),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9.1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69.1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156.88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决算项目支出为69.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1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86.8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8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功能科目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万元。较年决算支出减少2.71万元,下降43.8%;较年初预算节约9.53万元,节约73.3%,完成年初预算的26.7%。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5

1.89

3.11

7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1.58

6.42

80.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8

1.58

6.42

80.2

公务车购置

合计

13

3.47

9.53

73.3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8批次,168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28批次,168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8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3.11万元,节约73.3%;较年支出减少2.23万元,下降118%。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单位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58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6.42万元,节约80.2%;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1.58万元,较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4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0%;较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21年公务租车100次,金3万元,主要是扶贫及综治民调租车。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0 次,金额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226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袁立新同志任组长,于定华、唐秀清同志任副组长,莫海平、欧阳爱华、龙九九、袁英、谷春林、吴炳秋刘金桃、王艳秀为成员。制定了《2021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我单位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3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主要绩效如下:

 1、2021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878户,其中内资企业2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2户,个体工商户3573户。

2、2021年我县专利授权量115件,其中发明4件(企业买进3件,新增1件),实用新型81件,外观设计30件。

3、我县2021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5.09%、90.39%、85.52%。清理了“僵尸户”、“失联户”,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93户,农专33户,个体工商户3077户。

 4、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营造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强医院、教育、寄递业、驾校等行业价格执法监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7起。

 5、加大整治稽查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保证食药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落脚点,全年共查办案件88起。

6、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对全县所有食品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6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200余公斤,查处案件12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0处,立案查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案件12起。对全县的食用农产品1006个批次进行了抽样送检,对40个不合格批次的抽样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

7、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全年完成率分别为130%、138%、152%。

8、2021年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12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预算同年终决算结果差异较大预算执行中经费有交叉使用的情况,难以做到专款专用。原因是开展某项工作时经费还未拨入,但工作又不能不开展或延后再开展

  (二)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台账未及时与账面资产金额对账,且未与实物进行清点,导致2021年末资产台账与账面资产金额存在差异,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内部管理由于我局人员少,混岗现象严重。

(四)经费保障项目资金明显不足。财政保障度偏低,原因一:2017年4月份起取消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局有三个方面的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要求停征:一是培训费;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和计量收费;三是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上述收费项目停征后,2018年度开始我局全年的非税收入短收80万元左右。原因二:一是临时人员12人工资;二是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及节日物品发放;三是在职人员综合治理及文明单位奖;四是扶贫经费等等,以上四项我局约需开支200多万元。建议县财政对项工作的经费予以保障。

(五)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六)干部职工预算绩效意识还不强。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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