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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7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1-26 有效期: 永久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欢庆佳节的同时,要科学饮食、文明就餐,避免暴饮暴食、铺张浪费,饮酒要适量,防止食源性事件发生。

一、在选购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购买生鲜肉类食品时,要购买经过检疫并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购买预包装食品,应购买有合法标注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食品。外出就餐的要选择有许可(备案)证、环境干净整洁的餐饮单位。居家饮食的,食品存储、加工时,食品及加工工具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不食用常温条件下储存的隔夜菜、凉拌菜以及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等。 

二、自办宴席、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餐饮店等群体用餐的,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超负荷经营。严禁使用发芽土豆、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物,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要按照规范执行。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餐饮企业要落实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四、乡(村(社区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广泛宣传预防食品安全健康知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自办宴席管理工作,防止群体性食源性事件发生。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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