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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23期)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23期)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8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0-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0-24 有效期: 长期

2024年7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的“小米椒(辣椒)”和“大红椒(甜椒)”进行了抽检,2024年8月19日,本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DSN20240154小米椒(辣椒)检验报告1份,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JDSN20240161大红椒(甜椒)检验报告1份,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9日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上述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小米椒(辣椒)”和“大红椒(甜椒)”,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此,本局于2024年9月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2024年7月20日从桂林市临桂区***批发部购进“小米椒(辣椒)”30斤,购进价4.5元/斤,付货款135元。而后,以销售价6元/斤的价格销售了30斤,获得销售款180元。于2024年7月20日从桂林市临桂区***批发部购进“大红椒(甜椒)”30斤,购进价3.5元/斤,付货款105元。而后,以5元/斤销售价销售了30斤,获得销售款15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0元,违法所得共计33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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