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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绥宁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文件名称: 2022年绥宁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0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2-14 有效期: 永久

机关树形象     业务出品牌

        ——2022年绥宁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机关树形象,业务出品牌为目标,贯彻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干部标准,全体干部自尊自信,努力报恩人民的供养、父母的抚养、组织的培养,迅速开创了工作新局面。

一、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生动活泼

1.常态化学理论。常态化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展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常态化党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来抓,从实实在在的历史事迹中,让干部们感受伟大的建党精神。3月份参观了粟裕纪念馆和故居6月份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重走红军路活动;8月份在新宁县八角寨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寨市乡上堡村红军路上,矗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治文献碑林,成为上堡村新的游学打卡点。

3.常态化学业务学习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4.常态化讲评工作效果和工作方法。无论是干部大机关每周一例会,司法所每月一例会,会上汇报上周(月)的工作结果和本周的主要任务,领导逐个点评。帮助干部从“不晓得要做哪些事、不会做事、怕做事”,向“敢接事、会做事、想做事”转变。要求干部不当“大喇叭”(发通知派任务+等回复),要做“小马达”(自己能做的先做好+他人受扰最小的协助)。

5.常态化宣传干部业绩和优秀事迹。今年在各级网络媒体发稿160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20篇。如:《代管价款——绥宁县公证处服务三农出新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诉源治理成效显著》《法治与德治并重 用心用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绥宁县司法局长铺子司法所杨立斌勇救溺水儿童》《绥宁司法为民“疫”为容辞》等,被省内外各大媒体相互转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的良好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正能量。

6.主题党日和工会活动多样有趣。每天上午10点,干部集体做广播体操,操前,值日干部还要献歌一首。还开展了电脑打字技能比赛、气排球比赛等工会活动。一系列健康有趣的工会活动,融洽了干部之间感情,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提升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干部的面貌越来越阳光。

、从干部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干部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迅速改变机关形象

1.改变机关外观形象建好了办公楼前坪依法升挂国旗改造了办公楼大门,门楣上挂起习近平语录大牌匾建好了公证处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窗口;办公楼后坪搭建了简易停车场。改造后机关面貌焕然一新,不仅便利了群众办事,又与美丽绥宁相适应。

2.尊重干部意愿,发挥干部特长。通过征求干部意见,按照人尽其才原则,调整了干部岗位(详见干部配置一览表),做到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标准,改变了机关干部忙闲不匀的局面。现在,干部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去年的3倍,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3.动员年轻干部到偏远司法所去建功立业。5名长期抽调在局机关的干部,均在2月底前被劝回司法所,其中两名在7月份派到了最远的乡(水口、麻塘)担任司法所负责人。

4.按照县委决策,依规落实干部政治待遇。协调县委组织部,把主持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的11名司法所负责人任命为所长。认真落实县委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作安排,23名干部晋升了职级。

5.规范机关内务管理。公开每个政采项目的承接主体和发包价;公开干部每个月的出差、下乡、请假天数合并审批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采购申请;合并审批派车与出差申请;简化司法所干部参加机关工作会议的差旅费审批。

三、深入探索,建立了绥宁司法行政工作新品牌、新阵地

1.推行“3+”下访调解工作新机制。17万移动手机用户推送发生民事纠纷想调解,就找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宣传短信。给全县的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调解记录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化解民间纠纷的“3+”调解工作模式。重大复杂的纠纷,由司法员、驻村(社区分管)干部、村(社区)调解员这三员,加上相关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进村入户调解。1-10月,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1.75万元。县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比下降12.6%;矛盾纠纷积案基本清零。

2.做响做广法治宣传新媒体开通了“绥宁县司法局”官方抖音号,目前已发布11期,最高播放量达1.9万次,面对抖粉在评论区提出的法律咨询留言,我局安排了1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警及时解答;《飞来车祸失子失母,堵车堵路身陷囹圄》的当事人现身说法,当场痛哭。在我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开辟了《法的力度》宣传专栏从反面宣传法的严肃性,从正面弘扬守法风尚。迄今已经刊发了《占道堆沙被罚六百》《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两万三》等6篇典型案例

3.贯彻应援尽援原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农民工、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民事案件72件,刑事案件48件,支付法律援助费14.6万元。对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老人,县法律援助中心都要联合村干部先行上门调解,迄今,还没有调解不成功的案例。拟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和军属法律服务中心的牌子,为退役军人和军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县人民检察院无缝对接,100%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律师释法和见证服务。

4.“绥宁公证、为您作证,主动服务三农开展绥宁公证、为您作证宣传活动以来,公证业务大幅提升,迄今共办理公证506件,国内公证437件,涉外公证60件,涉台公证9件;证据保全3件。与去年同期比增加14%506件公证,就防范了506起民事活动演变为民事纠纷。为了照顾出行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办理公证8件。县公证处还主动服务三农,推出了代管价款新业务,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和神龙金康公司代管了应支付给农户的价款,搭起了公司与农户的信任之桥,两次合计代管价款350万元。

5.学习枫桥经验,培育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学习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县司法局在贯彻上级一村一法律顾问,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要求时,首创性地实施了培育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组织工作。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于10月13日正式成立。由退休回家定居老干部、退休教师、离任的老村干部、律师、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回乡创业大学生等热心公益的新乡贤组成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现有会员560名,县司法局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从事法治宣传、调处纠纷、帮教社区矫正对象、保护田、保护文物等公益活动。以志愿者协会的方式建立全县村级司法行政工作体系。武冈、新宁、会同等兄弟县市,要么每个司法所安排一名辅警,要么聘请一名协理员。依靠志愿者服务,就省了人员省了钱

6.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智慧矫正项目按期建成。协调各乡(镇)党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明确了乡镇从事社区矫正的兼职人员,从而解决了一人司法所人手不足的问题。设施建设上,除按照智慧矫正要求,在局机关建设了社区矫正中心外,还在瓦屋、李熙、河口建了社区矫正集训站,投资却不到武冈市的一半,还每年节省光缆租用费9.8万元。与绥宁移动公司签订了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矫务通”租赁合同,实现“全天候”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现在全县在矫对象158人,其中今年入矫的99,无1人脱管漏管。

四、以村(社区)、学校为重点,扎实推进绥宁的法治社会建设

1.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寨市苗族侗族乡上堡村,以前在省司法厅的帮扶下,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司法厅撤走后三村合并,法治建设没有跟上,2020年被摘了牌子。为夺回荣誉,我除了积极协调,还在该村红军路边建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治文献碑林,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镌刻在路边的花岗岩石碑上,形成一道党史宣教和法治文化相结合的风景线。这一全国首创,打动了领导,终于答应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且解决了创建经费10万元。为了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我局印发了《绥宁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使乡村法治建设既有示范,又有明晰的建设标准。

2.认真谋划平安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方案。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平安校园,我与教育局、应急局正在联合起草《绥宁县平安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统筹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制定考核指标,推动学校把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3.及时更新“法治文化广场”和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宣传内容。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面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在3月底前,已将县城法治文化广场的16个宣传窗和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S221省道红岩镇——关峡乡和G356国道关峡乡——乐安铺乡)的35个宣传窗,更新了以《资江保护条例》为主题的宣传内容,将“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内容深入农庄。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例如销售不合格食品、醉驾等典型案件,我局撰写专文在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上发布;提示相关单位利用“3.15”“6.26”等法治宣传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国家工作员参加法律学习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五、积极履职,推进绥宁法治政府建设

1.拟订了《绥宁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草案和《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草案。仔细研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贯彻《法治邵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认真起草了绥宁《法治绥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中共绥宁县纪委绥宁县监委、中共绥宁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

2.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为口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临街绘制了《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宣传墙,印制了5000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宣传手提袋,在送法下乡活动中免费发放。为17万移动手机用户推送短信:对行政执法有意见,就向司法局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28次,与去年同期增加330%

3.为县委政府决策当好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了党、政法务秘书的作用,今年制定了《绥宁县招商引资合同书参考模板》;审核招商引资合同书9个。主要领导参加清理僵尸企业专班,指导产业园管委会清退了2家僵尸企业。主要领导参加处理上堡古国公司系列问题会议10多个。对县政府拟做出的2个征收补偿决定,在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上我局提出了不同意见;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手段、处罚幅度插标提供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并且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大公坪片区的7栋违建户主进行了上门思想疏通与政策宣讲。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清理工作。今年我局参与县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对于《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稿,我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保证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目前共审查重大合同、文件58个,备案65份;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除了10个,修改3个。

5.很好完成了承办政府应诉工作的任务。今年代表县政府行政应诉10起。在应诉工作中,不是为了与对方争输赢,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例如我县1名公益性岗位村级保洁员诉村委会和县政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案,法院没有判决县政府承担责任。类似案件在城步,法院就判决了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我局又积极协调原告所在乡人民政府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6.深入调研我县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现状。针对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就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审议稿),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争取2年内为每个乡镇培养一个执法骨干。

7.主动监督和协调部门执法。针对山水名都至县光荣院路段车辆乱停乱摆现象,6月份向县交警大队发送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8月份,针对县住建局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问题,向县住建局发送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指导、协调了县教育局委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违规培训的问题进行查处(教育局没有执法人员)。

8. 改革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目前,县直各单位都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自签聘任合同并支付费用。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并保障服务质量,由司法局聘请3名职业律师,承担县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事务。对法务工作较多的县直单位没有公职律师的,除政法单位外,由司法局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兼任该单位的公职律师,该单位继续聘请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公职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其他单位从2023年起不再需聘请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司法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多个县直机关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六、存在的问题

1.司法员工作压力大,流出人员多,空编难补满。司法所去年空编6名,编制和组织部门按照留有余额的原则,只批准今年招录3人。如今,乐安铺司法长已经提拔为长铺子乡副乡长,黄土矿司法长已经提拔为鹅公岭乡副乡长河口、金屋塘各1名干部调出司法行政岗位。所以,虽然新招录3名,空编不减反增,(详见司法所人员配置一览表)。新招的3名公务员中有2名是公证处的在编职员,现在公证处3名编制全部空编。恳请县编委和县委组织部,在招录司法员名额和引进绥宁籍在外地工作的司法员问题上予以放宽司法员时在户籍和性别上予以限定

七、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补齐的几项短板。

1.党政一把手述法制度需要编制具体的程序指引。按照湘法委发〔2021〕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工作,在操作程序上,需要明确下列事项:

1)依法治县办与组织部共同确定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部门(单位)名单;

2)县委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述职报告模板中,述法要作为报告的相对独立组成部分;

3)安排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依法治县委员会上集中述法。

2.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进一步规范。按照湘政办发〔2022〕33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3月之前,完成当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征集工作,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决策承办单位在拟订决策草案过程中,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草案在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实际工作中,我县各部门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策程序实施。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推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县我县尚未推行,主要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深入,县直5个综合执法大队和17个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处于半瘫痪状态;二是司法局原来没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的工作能力。

4.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情况与规定的要求有不小差距。增减公民、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但又不针对具体对象的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发文机关领导人签发之前,要由司法局审查文稿内容的合法性;签发之后,要由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后,再由发文机关发文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号要标注在文件封面的左上角。目前,我县个别两办联合发文的文件,内容涉及增减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但是没有按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处理。

(文中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031日)

绥宁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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