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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18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绥宁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8日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2年我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分配数为7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安置帮教经费、公证办案业务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装备经费分配数为34万元。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等。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1万,主要用于法援律师办案补贴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补助10万,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法治乡村建设经费补助10万,主要用于法治建设等。
2.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27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2件,成功调处558件,成功率达98%,全县无“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建立234个“村民法治学校”,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191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0多册,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8场,在村民法治学校集中上法治课600余堂次,听课人数达3万人次。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达100%。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值班工作,依法维护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为当事人获取法律援助打通“最后一百米”。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民事案件29件,刑事案件7件,法律帮助案件34件,提供法律咨询141件。
四是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10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910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6名,其中缓刑184人,假释5人,监外执行7人;安置帮教人员共1044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0名;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共6名。全县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
为缓解我局办公经费的紧张局面,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2022年财政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34万元。2022年我局实际支出55.86万元,用于购置打印机、办公桌椅、社区矫正信息通信设备等。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进一步提升装备标准,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确定了实施时间。
(一)组织过程。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分析评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局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34万元,已经全部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办案(业务)经费79万元,已经全部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34万元,实际支出88.86万元。主要用于新调入人员办公室购置打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及社区矫正信息通信设备等。我局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79万元,实际支出211.3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由财政国库管理,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项目相关款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经费支出手续齐备,从申请-审核-批准的支付款项程序到位,落实专款专用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装备经费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购置空调4台,饮水机2台,打印机2台,电脑4台
二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全县17个司法所都已实现与县局联通,接入率达到100%,实现省、市、县和司法所网络平台有效对接。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得到了高质量的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2年12月底,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完成全年的100%。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项目成本已经按照最低成本进行支出。
2、办案业务经费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27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2件,成功调处558件,成功率达98%,全县无“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建立234个“村民法治学校”,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191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0多册,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8场,在村民法治学校集中上法治课600余堂次,听课人数达3万人次。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达100%。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值班工作,依法维护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为当事人获取法律援助打通“最后一百米”。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民事案件29件,刑事案件7件,法律帮助案件34件,提供法律咨询141件。
四是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10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910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6名,其中缓刑184人,假释5人,监外执行7人;安置帮教人员共1044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0名;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共6名。全县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得到了高质量的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2年12月底,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完成全年的100%。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项目成本已经按照最低成本进行支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加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做到人民群众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方面
1、项目立项:有些项目立项不明确,不及时;
  2、项目跟踪监管有待加强;
  3、项目实施进度总体很好,装备经费支出有待加强;
  4、项目其他方面:支出进度有待加快。按照项目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率要进一步加强;
  2、项目资金拨付要及时;
  3、会计核算:核算科目准确性还不够高。
(三)产生的原因
财务人员业务知识欠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绩效监督管理,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跟踪监控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运用绩效自评结果指导全局工作并运用到下一年度全局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将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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