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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18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绥宁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3〕1号)相关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职能职责:我局属政府组成局,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等职能。
2.资金支出管理: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年度重点工作为:①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在坚持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的同时,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线上载体来化解矛盾纠纷。②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落实了述法考核制;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合法性审查。③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抓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④重点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刑释人员接送工作;做到了“五个及时”来防止人员脱管、漏管,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工作,并深入开展“五个一”帮教活动。⑤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大化解工作格局,规范建设了人民调解员队伍。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城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村民法治学校”,建好“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专业化,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⑧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排查活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机关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8个股室,派驻乡镇17个司法所,2个二级机构: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绥宁县公证处。
(三)人员编制情况
全局共有人员编制数62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5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人员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共计117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7.6万元,公用经费275.94万元。
1.人员经费89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离休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老干医疗费、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
2.公用经费275.9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共计267.2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23.24万元,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专项资金144万元。
1.业务工作经费123.2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办案等方面。
2.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
3.上级专项资金14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装备经费等方面;专项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详见附件2),得分86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生动活泼
1.常态化学理论。常态化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展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常态化学党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来抓,从实实在在的历史事迹中,让干部们感受伟大的建党精神。3月份参观了粟裕纪念馆和故居;6月份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重走红军路”活动;8月份在新宁县八角寨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寨市乡上堡村红军路上,矗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治文献碑林,成为上堡村新的游学打卡点。
3.常态化学业务。学习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4.常态化讲评工作效果和工作方法。无论是干部大机关每周一例会,司法所每月一例会,会上汇报上周(月)的工作结果和本周的主要任务,领导逐个点评。帮助干部从“不晓得要做哪些事、不会做事、怕做事”,向“敢接事、会做事、想做事”转变。要求干部不当“大喇叭”(发通知派任务+等回复),要做“小马达”(自己能做的先做好+他人受扰最小的协助)。
5.常态化宣传干部业绩和优秀事迹。今年在各级网络媒体发稿160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20篇。如:《代管价款——绥宁县公证处服务“三农”出新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诉源治理成效显著》《法治与德治并重 用心用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绥宁县司法局长铺子司法所杨立斌勇救溺水儿童》《绥宁司法为民“疫”为容辞》等,被省内外各大媒体相互转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的良好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正能量。
6.主题党日和工会活动多样有趣。每天上午10点,干部集体做广播体操,操前,值日干部还要献歌一首。还开展了电脑打字技能比赛、气排球比赛等工会活动。一系列健康有趣的工会活动,融洽了干部之间感情,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提升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干部的面貌越来越阳光。
二、从干部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干部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迅速改变机关形象
1.改变机关外观形象。建好了办公楼前坪,依法升挂国旗;改造了办公楼大门,门楣上挂起习近平语录大牌匾;建好了公证处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窗口;办公楼后坪搭建了简易停车场。改造后机关面貌焕然一新,不仅便利了群众办事,又与“美丽绥宁”相适应。
2.尊重干部意愿,发挥干部特长。通过征求干部意见,按照“人尽其才”原则,调整了干部岗位(详见干部配置一览表),做到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标准”,改变了机关干部忙闲不匀的局面。现在,干部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去年的3倍,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3.动员年轻干部到偏远司法所去建功立业。5名长期抽调在局机关的干部,均在2月底前被劝回司法所,其中两名在7月份派到了最远的乡(水口、麻塘)担任司法所负责人。
4.按照县委决策,依规落实干部政治待遇。协调县委组织部,把主持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的11名司法所负责人任命为所长。认真落实县委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作安排,23名干部晋升了职级。
5.规范机关内务管理。公开每个政采项目的承接主体和发包价;公开干部每个月的出差、下乡、请假天数;合并审批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采购申请;合并审批派车与出差申请;简化司法所干部参加机关工作会议的差旅费审批。
三、深入探索,建立了绥宁司法行政工作新品牌、新阵地
1.推行“3员+”下访调解工作新机制。向17万移动手机用户推送“发生民事纠纷想调解,就找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宣传短信。给全县的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调解记录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化解民间纠纷的“3员+”调解工作模式。重大复杂的纠纷,由司法员、驻村(社区分管)干部、村(社区)调解员这三员,加上相关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进村入户调解。1-10月,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1.75万元。县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比下降12.6%;矛盾纠纷积案基本清零。
2.做响做广法治宣传新媒体。开通了“绥宁县司法局”官方抖音号,目前已发布11期,最高播放量达1.9万次,面对抖粉在评论区提出的法律咨询留言,我局安排了1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警及时解答;《飞来车祸失子失母,堵车堵路身陷囹圄》的当事人现身说法,当场痛哭。在我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开辟了《法的力度》宣传专栏;从反面宣传法的严肃性,从正面弘扬守法风尚。迄今已经刊发了《占道堆沙被罚六百》《销售不合格产品  罚款两万三》等6篇典型案例。
3.贯彻应援尽援原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农民工、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民事案件72件,刑事案件48件,支付法律援助费14.6万元。对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老人,县法律援助中心都要联合村干部先行上门调解,迄今,还没有调解不成功的案例。拟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和军属法律服务中心”的牌子,为退役军人和军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县人民检察院无缝对接,100%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律师释法和见证服务。
4.“绥宁公证、为您作证”,主动服务“三农”。开展“绥宁公证、为您作证”宣传活动以来,公证业务大幅提升,迄今共办理公证506件,国内公证437件,涉外公证60件,涉台公证9件;证据保全3件。与去年同期比增加14%。506件公证,就防范了506起民事活动演变为民事纠纷。为了照顾出行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办理公证8件。县公证处还主动服务三农,推出了“代管价款”新业务,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和神龙金康公司代管了应支付给农户的价款,搭起了公司与农户的信任之桥,两次合计代管价款350万元。
5.学习枫桥经验,培育“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学习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县司法局在贯彻上级“一村一法律顾问”,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要求时,首创性地实施了培育“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组织”工作。“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于10月13日正式成立。由退休回家定居老干部、退休教师、离任的老村干部、律师、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回乡创业大学生等热心公益的新乡贤组成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现有会员560名,县司法局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从事法治宣传、调处纠纷、帮教社区矫正对象、保护粮田、保护文物等公益活动。以志愿者协会的方式建立全县村级司法行政工作体系。武冈、新宁、会同等兄弟县市,要么每个司法所安排一名辅警,要么聘请一名协理员。依靠志愿者服务,就省了人员省了钱。
6.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智慧矫正”项目按期建成。协调各乡(镇)党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明确了乡镇从事社区矫正的兼职人员,从而解决了一人司法所人手不足的问题。设施建设上,除按照智慧矫正要求,在局机关建设了社区矫正中心外,还在瓦屋、李熙、河口建设了社区矫正集训站,投资却不到武冈市的一半,还每年节省光缆租用费9.8万元。与绥宁移动公司签订了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矫务通”租赁合同,实现“全天候”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现在全县在矫对象158人,其中今年入矫的99人,无1人脱管漏管。
四、以村(社区)、学校为重点,扎实推进绥宁的法治社会建设
1.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寨市苗族侗族乡上堡村,以前在省司法厅的帮扶下,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司法厅撤走后三村合并,法治建设没有跟上,2020年被摘了牌子。为夺回荣誉,我局除了积极协调,还在该村红军路边建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治文献碑林,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镌刻在路边的花岗岩石碑上,形成一道党史宣教和法治文化相结合的风景线。这一全国首创,打动了领导,终于答应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且解决了创建经费10万元。为了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我局印发了《绥宁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使乡村法治建设既有示范,又有明晰的建设标准。
2.认真谋划“平安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方案。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平安校园,我局与教育局、应急局正在联合起草《绥宁县平安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统筹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制定考核指标,推动学校把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3.及时更新“法治文化广场”和“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宣传内容。我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面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在3月底前,已将县城法治文化广场的16个宣传窗和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S221省道红岩镇——关峡乡和G356国道关峡乡——乐安铺乡)的35个宣传窗,更新了以《资江保护条例》为主题的宣传内容,将“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内容深入农庄。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例如销售不合格食品、醉驾等典型案件,我局撰写专文在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上发布;提示相关单位利用“3.15”“6.26”等法治宣传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国家工作员参加法律学习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五、积极履职,推进绥宁法治政府建设
1.拟订了《绥宁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草案和《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草案。仔细研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贯彻《法治邵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认真起草了绥宁《法治绥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中共绥宁县纪委绥宁县监委、中共绥宁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
2.以“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为口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临街绘制了《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宣传墙,印制了5000个“不服执法 就找司法”宣传手提袋,在送法下乡活动中免费发放。为17万移动手机用户推送短信:“对行政执法有意见,就向司法局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28次,与去年同期增加330%。
3.为县委政府决策当好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了党、政法务秘书的作用,今年制定了《绥宁县招商引资合同书参考模板》;审核招商引资合同书9个。主要领导参加清理僵尸企业专班,指导产业园管委会清退了2家僵尸企业。主要领导参加处理上堡古国公司系列问题会议10多个。对县政府拟做出的2个征收补偿决定,在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上我局提出了不同意见;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手段、处罚幅度“插标”提供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并且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大公坪片区的7栋违建户主进行了上门思想疏通与政策宣讲。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清理工作。今年我局参与县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对于《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稿,我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保证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目前共审查重大合同、文件58个,备案65份;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除了10个,修改3个。
5.很好完成了承办政府应诉工作的任务。今年代表县政府行政应诉10起。在应诉工作中,不是为了与对方争输赢,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例如我县1名公益性岗位村级保洁员诉村委会和县政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案,法院没有判决县政府承担责任。类似案件在城步,法院就判决了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我局又积极协调原告所在乡人民政府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6.深入调研我县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现状。针对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就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审议稿)》,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争取2年内为每个乡镇培养一个执法骨干。
7.主动监督和协调部门执法。针对山水名都至县光荣院路段车辆乱停乱摆现象,6月份向县交警大队发送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8月份,针对县住建局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问题,向县住建局发送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指导、协调了县教育局委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违规培训的问题进行查处(教育局没有执法人员)。
8. 改革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目前,县直各单位都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自签聘任合同并支付费用。为了节约财政资金并保障服务质量,由司法局聘请3名职业律师,承担县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事务。对法务工作较多的县直单位且没有公职律师的,除政法单位外,由司法局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兼任该单位的公职律师,该单位继续聘请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公职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其他单位从2023年起不再需聘请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司法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多个县直机关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
从预算收支情况看,年初预算和部门决算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编制、使用需要更加科学、及时。
(二)资产核算
从资产管理情况看,在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资产管理员对资产处置程序的不熟悉,造成应处置的资产处置不及时。
(三)内部管理
从内部管理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  
(二)熟悉资产管理
  (三)做好科目分类
(四)做好预决算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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