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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司法局关于确认绥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我县民族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绥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绥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6号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举报电话:0739-7611219
绥宁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