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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绥宁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不含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规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县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县外境内)投诉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商务厅、市政府和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绥宁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县外境内、市外境内和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的统计等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担原县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职责。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商业、物资行业国有企业改制;监督管理行业内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干部;负责行业综合治理、稳定和退休人员、改制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垄断的有关工作职责,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职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职责,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职责,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食糖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3、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4、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招商经贸股、市场体系建设股、行业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第二部分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239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53万元比上年增加35.16%。 占本年总收入6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0万元 比上年增加1361%。 占本年总收入32%。 其他收入63.34万元,比上年减少34.35%。 占本年总收入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8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5%。项目支出1326.9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5%。 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款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396.8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财政拨款支出2396.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0.91万元、增83.53%,支出增1064.37万元,增79.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563.53万元,政府性基金为77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406.74万元,增35.16%。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5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406.74万元,增35.16%。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15万元,占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48.13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86.4万元,占5.5%,农林水支出17.06万元,占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0.39万元,占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0.21万元,占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万元,占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8万元,占8.5%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占0.6%……。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9.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53万元,支出决算大(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招商引资等。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18.51万元,比上年增60%。商品和服务支出448.78万元,比上年增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26万元,比上年减53%。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比上年增(减)0%。项目支出557万元,比上年增15%。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拨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7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54万元,占28%。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为19.21万元,占72%。公务接待201批次215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3.9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为770万元,为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款。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已经单独公开的,不再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48.78万元。比2017年增12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电子孵化基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