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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绥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绥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网上公开的网址为县政府门户网(网址为www.hnsn.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为绥宁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为0739─7611329。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公开栏、电视、便民资料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绥宁县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9-7611329
传真号码: 无
电子邮箱: 623516871@qq.com
通信地址:绥宁县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 422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绥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先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
0739―7611063(绥宁县人民政府),
0739―7611690(绥宁县监察局),地址:绥宁县县委大院内,邮编:422600
0739―7601240(绥宁县政务中心),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邮编:4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