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文旅广电体育局 作者:县文旅广电体育局 更新时间: 2023-10-13 16:59 字体:放大 缩小
索 引 号: 4305270003/2023-0099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3-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文旅广电体育局 时 效 性: 永久

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壮大绥宁县旅游市场总量,充分调动旅游市场主体从业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绥宁县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促进全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绥宁县实际情况,特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对象为在绥宁县行政区内办理工商登记且正常营业,经营年度内无重大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相关企业及其员工,包括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文化旅游商品企业、文艺院团、民营演艺公司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并据实奖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开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估审核。

第二章奖补事项

对导客入绥进行奖补

1.组织规模入绥。县外旅行社或绥宁县境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旅游市场主体年度内累计导入县外游客3000人以上游览绥宁1个收费景点,市内过夜游奖补30元/人省内市外过夜游奖补40元/人省外过夜游奖补50/人予以奖补

2.组织规模研学。文旅广体局备案的合法研学机构年度内累计组织5000人以上县外学生来绥宁开展研学活动且至少在绥宁宾馆酒店民宿住宿1晚,10/人对组织单位予以奖补

3.支持规模接待各景区景点年度内累计接待购票游客1万人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接待游客3万人次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奖补10万元。

4.支持主题活动。县外社会组织和团体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来绥开展越野、探秘、电子音乐、美食推广等主题活动并在绥宁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每活动奖励1万元。

对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奖补

1.自媒体宣传推广。利用视频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推荐绥宁旅游,年度内发布100条以上绥宁旅游相关视频,其中50条视频流量10万次,奖2万元;单条视频流量达到100万次,奖励5000元。

2.网红景点景区。每年10月开通网络投票链接,在各大媒体予以公示,由各游客对绥宁网红景点进行投票,根据全年的游客量以及年终网络评选,按照游客量占70%,网络30%的比例对排名前三的景点从高到低分别给予管理单位、景区运营单位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旅游基础投入进行奖补

1.鼓励发展景区酒店。绥宁县境内新注册景区酒店或现有景区酒店新增50个床位以上,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一次性奖补5000元/床位。新增床位数达100个以上的酒店,一次性奖补10000元/床位。新建四星级宾馆或客房、大堂、餐厅、会议室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宾馆,对其承建方给予酒店产业奖补,具体奖补以招商引资合同另行约定

2.鼓励开办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市场主体在绥宁县内注册开办旅行社,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年度内组织3000名以上县外游客进入绥宁境内旅游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市场主体在绥宁县城和A级景区新开办50平方米、精致装修并陈列销售产品10类以上旅游商品的旅游购物商店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新开办100平方米、精致装修并陈列销售产品20类以上旅游商品的旅游购物商店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6万元

3.鼓励开办研学营地。市场主体在绥宁县内开办容纳500人以上劳动体验、开餐、住宿的研学营地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对其项目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投入核定成本(不含可移动设备、车辆等)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

4.鼓励投资旅游基础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进入我县A级景区投资运营旅游项目的市场主体,对其旅游项目新建的不可移动的基础设施按照核定的建设成本予以20%的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对其新租用的场馆、场地按照第一次装修核定的建筑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奖补。

对旅游业相关活动举办进行奖补

1.鼓励积极参展。鼓励绥宁县境内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经县文旅广体局组织的国家、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旅游展会,年度累计参加3次的奖补1万元,年度累计参加5次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

2.支持节庆活动。支持各景点景区市场主体和景点景区属地管理单位利用绥宁县传统节日、国家传统节日在景区内举办纳入绥宁年度活动举办计划内或经过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视活动规模大小每次进行奖补;如活动已从其他财政资金保障到位,不再给予奖补。

3.促进表演活动。年支持市场主体在全县景区景点内开展专场演出活动150场,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表演人员达到15人,演出时间达到1小时且现场观众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奖补1500元/场;表演人员达到50人,演出时间达到1小时且现场观众达到300人以上的,奖补5000元/场。

对优秀旅游人才进行奖补

1.在绥宁境内注册并从事导游讲解业务,获得全国导游资格证或讲解员证书的,奖补5000元/人。

2.在绥宁境内注册并从业的导游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予荣誉称号或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补5000/人;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荣誉称号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补3000/人。

3.在绥宁境内注册并从业的旅游技术人员,获得全国、全省旅游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分别给予奖补3万元、1万元。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补

对三类五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首次在绥宁投资旅游产业达5000万元,可享受旅游产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并根据洽谈情况在招商合同中约定具体奖补事项。

第三章奖补程序

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满足条件时即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一  本办法对市场主体的奖补扶持统计或核算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

第十  导客入绥奖有关奖补事项需提前3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报备来绥游客情况,并在离绥7日内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电话提交申报佐证材料,每半年兑现一次;宣传推广奖有关奖补事项10月15日前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每年兑现一次;基础投入奖、活动举办奖、优秀人才奖,分别在完成建设、活动、获奖后一个月内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奖补兑现,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各项旅游奖励申报资料的受理,并进行复核、审查,对拟列入公示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考察,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拟定当年奖励资金拨付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我县政府其他文件条款如有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本办法有效期两年,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申报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清单

(一)申报导客入绥奖资料清单。

1.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备案表(附件2);

3.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4.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复印件;

5.游客浏览景区门票发票复印件;

6.游客入住旅游饭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7.游客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

8.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或地接社与组团社确认件原件。精品线路奖还需提供:

旅行社推出包装绥宁特色旅游路线备案证明(线路推出前一周前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进行备案登记 )。

接待规模奖需提供相应资料:

1.接待人次的票据;

2.购票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宣传推广奖资料清单。

1.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备案表(附件2);

3.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4.宣传推广视频流量证明材料、视频照片;

5.相关营业资质证明材料及照片。

(三)申报活动举办奖资料清单。

1.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备案表(附件2);

3.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4.民俗文艺表演需在演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旅游股提交演出的水印图片、表演团队演出许可证、绥宁县民俗表演登记表(附件4);

5.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点奖励条件的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10天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旅游开发股报备,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届节庆活动批准文件复印、活动总体方案(含拟邀请领导、外宾范围)。(2)经费预算方案(含经费来源、计划支出明细)。(3)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4)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举办的,应提供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书面同意函。涉及行业管理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优秀旅游人才奖资料清单。

1.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3.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附件1

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金额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电话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分管县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2

绥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备案表

填表时间:

单位全称

(盖章)

经营许可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请在相应□内打)

导客入绥奖        宣传推广奖□

基础投入奖        活动举办奖□

优秀旅游人才奖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说明:(含基本情况、活动方案、应急预案等情况)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意见:


附件3

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样式

本人谨代表企业(个人)作出承诺,完全明白此次申报绥宁县旅游产业奖补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均真实无误。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奖补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个人)名称(公章):    

签字:             

日期:             


附件4

绥宁县民俗演出场次登记表

日期

演出名称

民俗演出队负责人

游客人数

演出报备

证明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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